第B8版:民事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这位4路车司机该得委屈奖
· 拿走妻子救命钱玩起“躲猫猫”
· 十多种白酒居然一个味儿
· 勇敢市民活逮“艾滋小偷”
· 不堪辱骂 打碎邻居鼻梁骨
· 真晦气!信箱里哪来的纸钱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3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拿走妻子救命钱玩起“躲猫猫”
   通讯员 溧海 快报记者 吴杰

  发自溧水法院

  妻子被撞伤,丈夫拿到赔偿款后玩起了“躲猫猫”,丢下病床上的妻子不管不顾。妻子急需再次手术,无奈之下将丈夫告上法院。近日,溧水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开庭时丈夫继续“躲猫猫”,只有代理人出现在被告席上。

  2007年底,王清上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一事协商不成,王清将肇事者告上了法院。当时,王清伤势严重,只能卧床修养。丈夫李明作为代理人,为她打官司。最后经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了6万元。王清知道这个消息后,感到很欣慰。不过,肇事方并没有马上赔偿,还要等法院执行。

  等了几个月,王清便问丈夫,赔偿款怎么还没有拿到。李明回答说,法院还没有执行下来。又过了一段时间,王清找不到丈夫的踪影,便向法院询问此事,这才知道这笔赔偿款早就执行下来,已经被李明拿走了。王清非常伤心,打电话给李明要钱,但是李明以没钱为由多次拒绝。

  从此,李明对王清避而不见,丝毫不尽丈夫的义务。今年初,王清需要再次手术急等用钱,打电话给李明求助,但是李明不闻不问。王清父母多次寻找李明,李明却玩起了“躲猫猫”。王清说:“李明不仅没有尽到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而且也违背了做人最起码的良知。”无奈之下,王清将丈夫告上了法院,要求立即归还赔偿款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清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款6万元属于她个人所有,而且她有能力自行保管和支配属于自己的财产。因此,法院判决李明应向王清归还赔偿款6万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