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凌晨3时16分,位于苏州吴中区太湖东路301号的盛春加油站一地上汽油罐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苏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迅速调派相关消防中队前往扑救,火灾于4时44分被彻底扑灭。由于处置及时,成功保护了加油站南侧6个储油罐以及附近居民,火灾烧毁北侧3个储油罐及罐区上方的敞开式顶蓬,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火灾扑灭后,苏州市消防支队吴中消防大队立即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凌晨5时许,发现火灾现场附近遗留有崭新的25公升的塑料桶13只和一辆无人认领的长安面包车以及扳手等物品。经加油站业主确认,遗留物品并非加油站所有,吴中消防大队立即会同吴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初步确认火灾系人为窃油所致。根据现场遗留汽车线索的排摸,最终发现何某和随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22日下午3时05分,长桥派出所对何某、随某进行了突击审讯。据犯罪嫌疑人供述,3月22日凌晨2时许,两人从车上拿好扳手,翻过铁门,选择北面三只储罐区的中间一只,用扳手拧开储罐底端的排污阀往塑料桶里放油,为检查油桶是否装满,何某从身上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在桶边点燃,结果发生轰燃,随后引发火灾。目前,何某、随某二人已被拘留,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吴晓光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