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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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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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酿流血案
  婚外情是一种畸恋,由此而引发的惨痛悲剧不胜枚举。发生在无锡市锡山区某镇的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再次向迷恋婚外情的人们敲响警钟。

  36岁的顾某和40岁的阿霞(化名)均是无锡本地人,各有家室。几年前,顾某喜欢上了大自己四岁但仍丰姿绰约的阿霞。禁不住诱惑,两人逾越雷池。随着时间的推移,眼见女儿渐渐长大,周围人时常对自己指指点点,阿霞对自己的行为开始反省、内疚,决定断绝与顾某的不正当关系,并不再与其见面。顾某无法自拔,不能容忍阿霞与己断交,遂于2006年3月初,不顾阻拦径直闯入阿霞家中,要与她面谈,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之后,顾某又于同年4月13日找到阿霞与其理论。因言语不合,顾某将阿霞左上中、切牙打脱位,造成牙槽骨骨折,构成轻伤;阿霞家人也被其打成轻微伤。顾某因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月30日,顾某忍不住“思念”,又打电话给阿霞,邀其外出,阿霞便向顾某父亲寻求帮助。顾某不满阿霞将两人的事情告知他人,带上菜刀来到阿霞家中。交谈中发生争吵,顾某拿刀捅向阿霞,并不顾其哀求连刺6刀。顾某行凶时,阿霞20岁的女儿报警,顾某在逃跑时被警方抓获。经法医鉴定,阿霞一侧脾脏和肾脏受伤后被摘除,构成重伤。

  2月10日,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顾某。日前,该院已对犯罪嫌疑人顾某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统计,由婚外情引发的凶杀、伤害案在刑事案件中占26%。《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如有与婚外异性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破坏公序良俗行为的,另一方无过错者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贺俊丽 王雪萍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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