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物价局消息,登记失业人员、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收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价部门表示,这些相关收费优惠政策实施后,预计全年可为个体经营人员减负500多万元。
据介绍,日前,常州市物价部门进一步明确了2009年该市对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的相关收费优惠政策。优惠收费对象包括: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收费项目涉及常州市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多项收费,具体为: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原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已予取消);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现场调查费(原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食品、化妆品行业的现场调查费已予取消);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治安联防费,经贸部门收取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工本费,省教育部门向高校毕业生收取的档案委托保管费、档案转递手续费均已取消。
据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面提及的各项收费中,除了工商、税务、卫生三部门的相关收费,其它部门涉及的相关收费已在全社会实施免收政策。
常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常州各地、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的优惠政策,加强对相关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的登记管理,各级物价、财政部门应加强上述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部门和单位,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常价宣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