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简会议
省长发言不超一个半小时
近日,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作出规定,就切实精简文件、会议和省直议事协调机构分别提出明确要求。
规定要求,一要切实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提出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不超过5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省委或省委、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
二要切实精简会议。严格会议报批手续,强调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性会议,实行年度会议计划。未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会议计划但又确需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尽量开短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其他领导同志的讲话不超过1个小时,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半小时。各种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
三要切实精简省直议事协调机构。经对现有的113个省直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共保留省直议事协调机构62个,撤销51个,精简接近一半。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