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送人出意外
他赔了13万多
做道旁树木养护的顾某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好心帮忙,送一名17岁青年回家,哪料到,路上发生了交通意外让他赔了13万多。
2008年9月6日,骑着车回家的韩某电动车轮胎爆了。这时天色已晚,着急的韩某只好推着车子往前走。他看到正在种树浇花的顾某走了过来,韩某说:“我车子轮胎坏了,能不能送我一程?”考虑了一下,顾某就同意了。
把电动车放到三轮车上后,韩某坐到顾某旁边,车子顺着312国道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到了中村路口,顾某打了方向盘拐了过去,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
车子刚拐过去,韩某竟被甩飞出去躺在地上。经抢救,韩某至今处于昏迷状态。
事故后经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顾某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某不承担该事故责任。
因在赔偿问题上,双方未达成协议,韩某将顾某告上法庭。
武进法院认为,顾某违章驾车导致事故发生,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韩某乘坐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顾某的三轮电瓶车,亦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于损害结果的造成也具有一定的过错。据此,近日,武进法院作出判决:顾某赔偿韩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3万3千余元,扣除已付8000元,余款12万余元。作雪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