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声音·看法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群体事件观:听听民众怎么说
·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她有言论自由,我们不加评判
· 环球愉论
· 直接引语
· 名嘴同期声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3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群体事件观:听听民众怎么说
  瓮安事件的举一反三、“坏事变好事”,以及“新群体事件观”的提出,基本上是在各级干部和领导机关的角度。这无疑是必要的,因为这有助于权力的自省、自警。但这又是不够的,无论多么深刻和沉重,反思和经验只是在治理行为一方如何主动变化、如何体恤民间疾苦、如何维护民众利益上。这并不足以拉开与古代治理思想的距离。

  瓮安事件,贵州已举一反三;全国公安局长进京培训,料想瓮安事件,会是教材之一;新华出版社最新出版刘子富著《新群体事件观》,继续挖掘瓮安事件的思考价值。

  瓮安事件之爆发,可谓世所震惊,其中教训应该很大,但就处置而言,称为成功似乎也不为过,毕竟事件并没有扩大。

  瓮安事件,应是近几十年间媒体公开的第一个大型群体事件。爆发之速,可见情绪积蓄之久;爆发之烈,可证民众怨愤之深。导火索在于一名女中学生之死,“俯卧撑”现已成为汉语新词,初期应当说多有处置乖方之处,然而事件迅速进入抚平情绪的阶段,还是开创了一个新的先例。

  众所周知,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事件无不以“定性”为先,“革命行动”或者“反革命行动”,构成基本判断。定性的后面,是对事件中各方行为的相应解释,为首者是群众代表还是首恶分子,群众是愤而反抗还是受骗上当,应对被称为镇压诱降还是被称为力胜智取,都因定性而不同。

  “群体事件”这一说法的出现,使社会冲突和对抗的描述,进入一个脱意识形态化的逻辑。在这一描述之下,群体事件首先被作为一个需要处理的实际问题,而不是阶级斗争、革命斗争、颠覆与反颠覆斗争激烈化尖锐化的表现,从而为解决社会冲突寻找到了新的空间,按照传统话语,就是为把群体事件定位于“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了可能。

  毫无疑问,政权的存续,根本来说取决于人民。无论在哪一时代,执政团体是否能够顺利治理社会,都取决于执政行为是否合乎民众期待。以少数人去治理多数人,近看有组织得法、武装有力、舆论强势等办法,但长久而言,必然在于治理行为合乎民众期待。古代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载舟覆舟”,现代的人民主权学说,都认识到了人民群众相对于执政团体更为强大的力量。

  瓮安事件的举一反三、“坏事变好事”,以及“新群体事件观”的提出,基本上是在各级干部和领导机关的角度。这无疑是必要的,因为这有助于权力的自省、自警。但这又是不够的,无论多么深刻和沉重,反思和经验只是在治理行为一方如何主动变化、如何体恤民间疾苦、如何维护民众利益上。这并不足以拉开与古代治理思想的距离。

  “群体事件”这个概念,可以涵盖几乎所有人群聚集产生的冲突和对抗。瓮安事件是群体事件,拆迁中的集体抗议是群体事件,五四时期的“火烧赵家楼”是群体事件,陈胜吴广的起义也是群体事件。可以说,“群体事件”无论从规模、性质到后果,都是包罗万象。而群体事件之所以发生,无不包含情绪和利益诉求,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民众的情感和利益没有理顺所致。

  群体事件的对抗程度并不一样,有的只是呼吁,有的只是要求重视,有的只是希望解决单独或一类问题,这些都是寻求治理者的帮助,极端情况才是“另起炉灶”,那里面包含着绝望。大要而言,绝望必然是因为长期的失望累积而成,而失望之所以能够累积,则是因为要求一直不被正视,或者甚至连要求也被禁止。“压力越大,反弹越大”,社会压力不能被经常而及时纾解,就往往隐伏压力爆炸的危险。

  现代人民主权学说,与权力神授和民本思想的区别,在于权力的合法性不再建构于上天、世袭和体恤,而建构于人民的同意。就此而言,历史的叙事,不仅需要权力者的叙事,更重要的是民众的叙事。群体事件的经验也好,教训也好,不仅要来自于各级治理机关,而且不可缺少的是来自于民众的思考,否则就不过是牧民经验谈。

  国家、执政党、政府、社会、公民,有所区别。群体事件中的民众如何看待事件,如何思考事件,如何总结事件,不应当缺如。哪一个层面的夫子自道,都不足以替代整体,而民众的思考和要求应当具有更加根本的意义。怎样的群体事件观是更好的,这需要社会共同构建。这个构建过程还在继续。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