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规全面约束基金公司投管人员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基金经理注册制度。《意见》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利益冲突等行为予以全面约束。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亦发布了《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下称《规则》)。《意见》和《规则》均将于4月1日正式施行。
《意见》和《规则》对基金经理频繁跳槽的行为予以严格约束,规定公司聘用短期内频繁变更工作岗位及管理基金未满一年主动提出辞职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基金经理频繁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向监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规则》则明确,短期内[指两年内跳槽两次(含)以上。]频繁变换任职单位的人员,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
此外,《意见》还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应及时向公司报备账户和买卖情况,并对基金经理通信和出入境管理以及基金经理任职注册、变更注册和离职注销都做了相应规定。快报记者 周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