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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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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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恐吓做“鸡” 女孩爬窗逃跑
  快报讯(记者 常毅)“先生,求求你帮我报警,我男朋友要卖我去做‘鸡’!”前晚9点多,一个妙龄少女慌里慌张地跑到南京西站,向保安求救。看到这个身穿黑丝袜和短裙的漂亮女孩手臂上带着擦伤,保安赶紧拨打了110。

  民警赶到后,求救的女孩小周像见到了救命稻草,“我男朋友骗了我,他已经结婚了,今晚还威胁我,说要把我卖去浦口做鸡。”小周自称是福建人,今年18岁,在南京一家夜总会工作。半年前,小周认识了前来消费的35岁的吴某。自称还是单身的吴某很舍得为小周花钱,两人随后开始“恋爱”。四个月后,小周无意中得知吴某已婚,但她仍继续与其交往。前晚,两人在建宁路一家酒店开了房,亲热过后却发生了争执。“他说,半年来为我花了不少钱,要我还他10万元,否则就把我卖到浦口去做‘鸡’。”小周发誓说,她最多只花了对方两三万元。

  但吴某的恐吓让小周吓得不轻,她趁对方去洗澡时,连包和手机都来不及带,就从四楼窗口爬了出去,沿着突出的水泥台阶下到三楼,再攀着台阶爬到三楼楼梯间的窗口,翻进三楼后才逃出来求救。民警随即来到这家酒店,但吴某已经退房离去。民警教育小周说,恋爱态度要端正。一看民警要给自己“上课”,小周连称“要去买奶茶”,结果走了就没再回来。

  (张先生报料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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