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南京某知名装饰企业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将免费发放百万家居建材消费券时,小记便与编辑部一干兄弟姐妹争论开了:有人说,这企业真好!响应政府号召,自己贴钱拉动内需!有人说,怎么可能?天上又不会掉馅饼!这不过是企业玩的噱头,是个看上去很好很实惠,实际上很黑很宰人的促销手段而已。
正当该企业发放家居建材消费券的行为逐渐淡出编辑部的讨论主题时,小记我接到了读者金先生的电话,“我跟你说,这个发放消费券的企业有严重的欺诈行为。”金先生忿忿不平地说,“首先,他们在广告上说,凭购房协议和本人身份证就可领取消费券,可实际上,必须要交定金才能领。这个也就罢了,他们说所有交定金的人都可参加抽奖,可是我中了一等奖,他们却不给我兑奖,说必须要签了合同才能兑奖。既然交定金就可以参加抽奖了,那中奖了不就该给我兑奖吗?如果说要签了合同才能兑奖,那就应该规定签合同的人才能参加抽奖才对!”对金先生的这一说法,编辑部里的大编、小记们纷纷点头称是。
可当小记跟这家企业的企划负责人打电话讨说法时,却碰了个硬钉子。“那个业主已经投诉了一圈了!”“那你们怎么跟他解释的呢?”“我们跟他说了,只要签了合同就把奖品给他。或者他不要奖品了,我们也可以帮他退定金。”“可既然让人家参加抽奖了,也抽中人家了,就该把奖品给人家啊!”“他既然交定金了,就代表他承认了我们的规定,我们规定的就是签了合同才能兑奖。”“那为什么不直接规定签合同的人才能参加抽奖呢?”那边无语了,小记脑袋里也一团乱麻。
没去考证那企业到底有没有提前说明“签了合同才能兑奖”,因为该企业说他们无法提供证据。也实在想不通为什么允许参加抽奖,可在兑奖时却设附加领取条件,因为编辑部的兄弟姐妹们都认为没有这样的道理。可跟那企业,却似乎说不通这道理。我们仍然在为这个没能兑现的一等奖努力着,希望尽快得到好消息。快报记者 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