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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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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校高招宣传禁用“第一”和“最”
  民校高招宣传

  禁用“第一”和“最”

  快报讯(记者 谢静娴)不得承诺“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学校的就业率不得用“第一”、“最”来描述……昨天,江苏省教育厅专门下文,对江苏省民办高校的招生宣传进行严格规定。

  据介绍,江苏省民办高校准备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及外省民办高校拟在江苏省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都必须经江苏教育厅的备案后方可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

  因为家长和考生十分关注的就业率、考研率以及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所以学校的表述也要准确规范,不得夸大其辞,不得使用“第一”、“之首”、“最”、“唯一”、“一流”等词语。

  有关负责人表示,民办高校不得进行就业承诺,如承诺“100%就业率”、“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月薪不低于……”等。而今年教育厅也明文规定,不得将自学考试证书、学校颁发的其他非学历证书等与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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