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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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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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4月13日起正式实施

  经纪人只能接受

  一家证券公司委托

  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公司经纪人的资格条件和执业行为、证券公司的管理责任等进行规范。规定自4月13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

  这项规定还对证券经纪人的禁止性行为做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等。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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