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三天假
加班费别少拿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天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4日至6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据民俗专家介绍,清明放假自古就有,从唐朝开始,清明就与寒食并列放假,不同年号之下分别有四至七天的假期。到了宋代,为便于人们外出扫墓、踏青,除官员放假七天外,还特地规定太学放假三日,武学放假一日。
今年是清明节成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二年,根据规定,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4月6日照常公休。对于清明节当天加班的劳动者来说,4月4日这天应拿三倍的日工资,5日、6日两天,均应拿两倍的日工资。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南京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85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39元。这样算来,如果4日加班,加班费最低应为117元;如果是在5日和6日加班,每日最低不少于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