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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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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规国内首创
官员被问责须公开道歉
  从4月1日起,广州官员被问责将要公开道歉!《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广州市委市政府批准,4月1日将开始施行。原岗位犯错调职后仍要追究责任、问责后一年内不得提拔、党委领导也要问责等写入《办法》,其中官员被问责将被“责令公开道歉”成为一个亮点,也是国内创举。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问责内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制度进一步规范化。而问责范围包括区(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此外,对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纪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领导干部,以及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问责,也参照该《办法》执行。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包括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等问责方式。其中把“责令公开道歉”写入问责办法在国内还是一个创举;另外,问责对象范围将涉及党政干部,除了区政府、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之外,区一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也被列入问责范围。

  《办法》还明确了问责事项的承办机关为市纪委或市监察局,决定机关为市委或市政府。承办机关在调查结束后向决定机关提交调查报告,由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问责或不问责的决定,而且“问责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或社会公布。”而针对在原岗位的过失,调职后仍要问责;另外,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将不得评为优秀,一年内不得提拔;重新任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避免以往出现的“平级调动”等情况。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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