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上法院]
“我欠的水费才245块3,自来水公司收我的滞纳金居然是566块7!”南京市民叶先生因故有近两年时间忘记交水费,结果当他去交水费时,却收到了一份天价费用清单。自来水公司对此的解释轻描淡写:按规定办事。
叶先生吓了一跳,他这才知道:如果拖欠水费不交,市民要交的滞纳金高达每日0.5%!如此条款让叶先生决定打一场维权官司,昨天,他委托律师将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告上了白下区法院。
滞纳金比本金多了一倍多
叶先生在百水芊城小区有一套房子,因这套房子长期出租,他平时很少去。今年2月,房客告诉他说,欠了很多水费,自来水公司在催款了。叶先生感到奇怪,因为他记得自己早在2007年就将水费通过银行代缴了,怎么会欠费呢?事后一查,他才发现当初代缴费没有办理成功,这才导致了从2007年7月到2009年2月的水费一直没交上。
叶先生赶紧到附近的一家超市去交水费,超市打印出来的数字让他看着有些头晕:需要交的水费高达812元,其中“滞纳金”为566.7元。叶先生这么一算,自己这一年多时间实际产生的水费也就245.3元,滞纳金比水费多了一倍多。不交钱就面临停水,而且时间越拖,滞纳金就越多,叶先生憋着一肚子气交了钱。
事后他来到自来水公司营业厅,打出了这一年多来的水费发票。上面有每一笔的费用清单,只不过让他感到有些奇怪的是,水费发票并没有“滞纳金”一项,倒是有个项目叫“违约金”。他每一笔违约金相加,得出了566.7元的结果。他相信,这上面的“违约金”,就是超市小票上的“滞纳金”。
自来水公司曾要退300元
拿着超市小票和水费发票,叶先生找到自来水公司想问个清楚。对方出具了一份《供用水合同》,他看到其中有条款提到: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的,除应补缴水费外,还应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
叶先生窝火了:每天0.5%的违约金,凭什么这么高?特别是当他得知南京的水费违约金都是这么计算时,就更加生气了,他觉得自来水公司是“闷声大发财”。
在交涉中,自来水公司曾经表示,鉴于叶先生并非恶意拖欠水费,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可以减免300元水费。这遭到了叶先生的拒绝。
告上法院要讨说法
他找到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鲁民,鲁民律师同样感到非常震惊:“这样的条款,竟然在南京存在!”他们决定要打一场公益诉讼,叫板自来水公司的天价违约金。
昨天,鲁民律师向南京白下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要求判决《供用水合同》中“逾期不缴费,要支付每天0.5%违约金”的条款无效;要求被告退还所收的违约金566.7元。白下区法院昨天受理了此案。
每天0.5%违约金意味着什么?鲁民说,这意味着按年计算违约金竟高达应缴水费的182.5%,是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4.4倍!是一年定期存款的81倍!是一年活期存款的506.9倍!
“自来水公司长期以来,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向欠费业主收取高额违约金,这本身就是利用它行业的垄断地位,和消费不平等地位强行收取。我认为既不公平、更不合理。”鲁民说,他希望通过这场公益诉讼,向某些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宣战。
每天0.5%的违约金早被叫停
“每天0.5%的违约金,早就被建设部叫停了。”鲁民律师找到了一份《建设部关于对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这份发于2005年的复函中提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对原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作了修订,取消了其中“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在具体执行中,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逾期付款违约金。
鲁民认为,根据消法第24条和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自来水公司的违约金收得完全没有道理可言。“这是典型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表现。”
快报记者 李彦 马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