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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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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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房子连襟反目 判决十年还未了结
  为争房子连襟反目

  判决十年还未了结

  快报讯(通讯员 关研 记者 李梦雅)10年前,郭强和连襟陈亮为一套房子闹上了法院。当时法院判决房子归陈亮所有。但郭强对此判决一直不服,多年来不停投诉。

  郭强和连襟所争的房子位于下关区,原本由郭强单位分配给他使用。1996年,陈亮一家搬进了这套房子,两年后,陈亮拿着郭强单位的介绍信、双方单位证明等材料,到区房管局办理了房屋使用权过户手续,将房子承租人变更为自己。

  而郭强说他压根不知情,他得知后即要求连襟还房子,在遭到拒绝后,他于1999年将对方告上了法院。

  当年诉讼时,陈亮提交了一份由郭强签署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但郭强称,上面的签名并不是自己所写。可笔迹鉴定结论最终显示,该签名为其本人所写。

  当年11月,下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郭强的诉讼请求,他随即上诉,后撤诉。2003年,在亲属的调解下,双方签订协议,由陈补偿郭2.8万了结纠纷。但自2006年以来,郭强夫妇仍多次向下关法院投诉。

  昨天下午,下关法院举行了该信访案件公开听证会。审委会将充分听取咨审员的意见,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再对案件作出处理。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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