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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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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票据”应有法律效力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孙工声:

  “电子票据”应有法律效力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票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日常生活中,不需要纸和笔,一样可以完成网上交易,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非常方便。然而,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却迟迟未有说法。在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孙工声建议,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亟待修改,必须确立电子票据、票据影像及支付密码的合法地位。

  孙工声介绍说,电子票据是以电子方式制成票据、以电子签章取代实体签名签章的支付工具。但现行的《票据法》仅承认书面票据的法律效力,不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这一规定已成为制约电子票据发展的最大法律障碍,必须确立电子票据、票据影像及支付密码的合法地位。电子票据和票据影像采用的是无纸化的电子交易方式,其签章、防伪只能分别通过电子签名、支付密码等形式来实现,因此,必须通过修改现行票据法以明确电子签名、票据影像交换结算及支付密码的法律地位,将电子票据和票据影像纳入《票据法》规范与调整的范畴,确认票据电子化的合法性,鼓励并支持电子商务的创新和发展。

  另外,孙工声还提出目前有一些票据行为还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如票据涂销、空白票据(英美称未完成票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颁布于1995年,由于颁布时间较早,与国际通行的票据运行规则不完全一致,也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经济活动特别是当前企业融资困难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实中票据涂销、空白票据及其补救等行为将大量出现,立法机关应及时增加规范票据涂销、空白票据及其补救等行为的规定,否则会严重影响票据交易的安全,最终阻碍票据流通,限制了票据作为流通证券在经济领域中的作用发挥。

  快报特派记者 王海燕 都怡文 郑春平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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