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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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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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须职工签字确认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今起至5月29日,南京市企业单位应向市或区的社会保险机构如实申报200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事劳务派遣、社会保险事务代理业务的缴费单位统一到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申报。

  据介绍,缴费单位应按照职工2008年度(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09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的月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按照不低于南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缴费基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按其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缴费基数确定。

  “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式确认。”昨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南京市目前在册的缴费企业有3万多家、160多万职工。但每年都会有约3000家企业不能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于缴费多少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从今年7月起,每月暂按其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并在媒体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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