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慎用“签署声明”
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9日为政府执行往届总统发布的“签署声明”设置条件。美国媒体认为,奥巴马实际正在废除前任总统乔治·W·布什数以百计的行政指令。
布什执政期间,频繁发布“签署声明”这种总统签署法案时的附带声明,以指导行政机构不顾法令自行其是,引起广泛争议。奥巴马表态要兑现竞选承诺,慎用“签署声明”。
奥氏“慎用”
白宫新闻秘书罗伯特·吉布斯当天说,奥巴马向联邦政府机构发送备忘录,指导官员们重新审视布什所发“签署声明”。
这份文件告诉政府官员,在依据布什所发“签署声明”“忽视或拒绝执行法令中任何一项条款”前,必须与司法部部长埃里克·霍尔德商议。
“毫无疑问,‘签署声明’可被滥用,”备忘录写道,“‘签署声明’不应用于暗示总统基于政见分歧不理会法令要求。”
奥巴马竞选总统时公开指责布什频繁发布“签署声明”,自称如果当选总统会谨慎发布这种声明。他在去年5月说,总统不能靠“签署声明”绕过国会,自行其是。他当时的竞争对手约翰·麦凯恩更明确表态,自己若当上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发布“签署声明”。
吉布斯说,传统上,总统用“签署声明”指出贯彻法律时潜在问题。奥巴马打算回归这种传统。奥巴马说,只有当他感到无法全盘否定一项法案时,才可能发布“签署声明”以指出这项法案潜在问题。
布什“法宝”
美国《政治周报》报道,布什发布的众多“签署声明”会因奥巴马这一指令失效。
“签署声明”历史悠远,自布什上台后才引起广泛争议。
自19世纪以来,美国总统在签署一项国会递交的法案时,偶尔会附带声明法案中有条款违宪。
而布什执政期间,如果他必须签署一项法案,却又认为其中某些条款不正确或束缚行政权,就可能在签署这项法案时发布一项声明。在这项“签署声明”中,布什或者指导政府官员如何贯彻这部分条款,或者指示他们不必理会这些条款。
部分议员和民权团体指责说,布什利用“签署声明”腐蚀国会立法权、增强政府行政权。这种滥用行政权问题在政府贯彻有关“反恐战争”法令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美国迈阿密大学政治学学者克里斯托弗·凯利统计显示,布什执政8年间在“签署声明”中反对将近1200项法令条款,而他之前历届美国总统总共才在“签署声明”中反对约600项法令条款。
府院之争
吉布斯强调说,奥巴马虽然不会禁用“签署声明”,但无意利用这种手段全然漠视国会意图。
美国律师协会主席托马斯·韦尔斯说,奥巴马已采取显著措施应对“签署声明”引发的问题,但做得还不够。美国律师协会一向认为,“签署声明”违背三权分立原则,应停用。对于一项法案,总统要么签署并全面执行它,要么否决它、给予国会修改相应条款机会。
为解释发布“签署声明”必要性,奥巴马在备忘录中称,议员们可能在某项亟待实施的法案中掺进与主题无关条款,而总统不能因这种枝节问题全盘否决这项法案。这种尴尬局面促使总统发布“签署声明”,以有条件贯彻这项法案。
一些布什政府“旧臣”对奥巴马这项改革不以为然。布什政府白宫发言人阿里·弗莱舍说,布什按数十年来惯例发布“签署声明”,因批评者借机“说事”才引发争议,而奥巴马日后会做与布什“相同的事”。
吴铮(新华社供本报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