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封面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凌晨,16岁高中生“累了”跳楼自杀
· 祭拜父母两年竟是他人墓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3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祭拜父母两年竟是他人墓
  家属怒告公墓管理处获赔9万

  “墓地是人生的终点,对故去的人和活着的人都是很庄严、神圣的。”但徐州史家姐弟及家属13人祭拜其父母两年,却意外得知墓里葬的竟是别人。因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他们把徐州公墓管理处告上了法庭,要求讨个说法。近日,在铜山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被告徐州公墓管理处赔偿13名原告各项损失9万余元。

  买墓葬亲

  2005年,徐州史家85岁高龄的母亲因为生病,自知可能不久于人世。于是,病重的老人在子女陪同下,当年10月一起来到徐州公墓,在公墓导购员的详细解说下,按照“专业人士”的建议,老人为自己选定了一个吉祥的墓穴。当年10月23日,墓穴的相关购买手续办妥。

  据介绍,根据有关习俗,该公墓在墓穴的编号上,不编4号和14号。而是在1号墓穴前设置了加1号,加2号。这样,史家姐弟为老母亲购买的8号墓穴实际上是第9个墓穴。2006年3月30日,史家的老母亲病故。当年4月1日,其亲属持墓穴证办理了下葬手续。4月2日,在公墓管理处的操作下,死去的老太太和已故的老伴被合葬在了一起。由于当时该排墓穴上公墓管理处未标示号码,所以,史家姐弟以及其他亲属每次去祭拜,都是在8号墓即第9个墓穴进行。2007年3月30日,在史家老母亲去世一周年时,按照史家姐弟的申请,公墓管理处在8号墓即第9个墓穴立碑植树。

  两年却祭拜了别人

  2008年2月6日上午,史家亲属和往常一样,按照风俗到汉王公墓祭拜父母。奇怪的是,他们发现立在8号墓后面父母的墓碑不见了,找寻后发现墓碑被移到了10号墓穴的后面。而8号墓碑座上有被凿过的不规则的水泥痕迹。父母的墓穴到底是哪一个?公墓管理处为什么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擅自移动墓碑?面对质疑,公墓管理处有关工作人员承认了错误,称当时下葬的时候就弄错了。史家老太太实际被葬在了10号墓穴而不是8号墓穴。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眼睛的史家姐弟以及亲属当即要求8号墓穴的家属持墓穴证等材料到现场。

  经现场确认,对方称,8号墓穴葬的是他家老人。细心的史家姐弟当即现场查验了对方的墓穴证,发现是10号墓穴,下葬日期是2006年1月11日。史家姐弟了解到:老母亲2006年3月30日去世时,8号墓穴早就被安排给民政局一个干部的亲戚了,而公墓管理处却故意将老母亲葬在10号墓穴。史家姐弟称,此后在老母亲去世周年时办理立碑植树仪式,公墓管理处依然安排他们全家在8号墓前举行仪式,他们明知道墓里不是其父母亲的骨灰,却还要把碑立在8号,是在故意隐瞒事实。两年多来,公墓管理处本有多次机会履行告知的义务,但从未告知,而是一错再错,如此做法实在有悖社会公德。

  获赔9万余元

  2008年4月8日,史家姐弟等全家13人以原告身份向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的代理律师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认为,徐州公墓管理处没有按照约定将约定的墓穴交付使用,相反隐瞒了更换墓穴的事实,导致原告祭错墓位,构成特殊侵权。

  近日,在铜山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此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徐州公墓管理处赔偿13名原告各项损失计96335元,于2009年2月25日前给付。案件受理费7330元,减半收取3665元,由被告徐州公墓管理处负担。

  快报记者 邢志刚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