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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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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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后 多出的“个税”谁缴
  快报讯 (记者 尹晓波)买卖双方讲好房价,买房人支付首付款后,也正常履行了过户手续。可是到缴纳税费时,中介突然提出个人所得税3000多元要由买房人来承担,这让买房人杨先生(化名)纳闷不已:房价说得好好的,怎么又多出个“个税”?

  杨先生说,他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某楼盘一套二手房,和房主谈好房价33万元,并在合同中注明是“房主净得价”。杨先生在支付首付款后,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可是中介突然要求他再缴3300元的个税。这下,杨先生迷糊了:在合同里面,只规定我交中介费、契税及过户费,并没有要求缴个人所得税,怎么又要我来承担个税呢?

  而中介和房主的解释是,既然房价是规定房主净得33万元,那么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就应该由买房人来承担,这是合同规定的,买房人必须履行合同。

  “中介和房主的理解是个误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德军说,按照税法规定,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房主来缴纳,这是房主售房获利后必须承担的义务,即使在合同中规定房主净得房价33万元,那并没有表示房主不需要承担个税,这是两回事,“除非买房人自愿帮房主承担个税部分,否则还应由房主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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