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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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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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遭前夫冒领银行赔她30万
  快报讯(通讯员 宣法 记者 马乐乐)离婚分割财产时,妻子才知道前夫擅自取走了老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妻子认为发放拆迁补偿款的银行没有尽到审核义务,把银行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银行赔钱。

  今年45岁的肖萍在家待业5年多了,平时就在家做做家务,带带孩子。2006年底,因为感情不和,丈夫王勇跟她提出了离婚,两人闹到了法院。法院判两人离婚,财产对半分。肖萍提出,2005年时,他们一直住的房子因为要拆迁,一共有63万多元的拆迁补偿款,因为一直没买新房子,那笔钱一直放在银行。可就在肖萍提出去拿这一半的拆迁补偿款时,负责专款发放的银行告诉肖萍,钱早在一年前就被她的丈夫王勇拿走了。

  肖萍随即找到前夫,质问他钱的去向。“花掉了!20万用来还债,剩下的40多万被我做生意亏掉了。”王勇还说,现在身上一分钱也没有。肖萍不信,委托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调查。法官一查,王勇果然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

  肖萍犯了愁,明明有30万是自己的,现在离婚了,却一分钱都拿不到。她说,当初这笔钱是准备用来买房子的,并且房产局也告诉他们,拿这笔钱时一定要出示新房子的买卖合同,但他们并没有签过任何买卖合同。原来,当初王勇去银行拿钱时出示的,只是一张购房意向书。

  肖萍认为,单单凭一张购房意向书,就能拿到拆迁补偿款,这说明银行根本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于是她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玄武区法院,索赔自己本应得到的30多万元。

  开庭时,银行表示,王勇来拿钱的时候,两人并没有离婚。现在离婚了,妻子因为没拿到钱,就来找银行,根本没有道理。

  法院调查后发现,2005年3月,王勇跟肖萍还没有离婚时,两人的一套房子拆迁,玄武区房产局给了王勇一张银行的《拆迁补偿款专款存款存折》。所谓拆迁补偿款专款存折,就是说这笔钱一定要用在买房子上。也就是说,一定要买了新房子、签了合同,才能拿这笔钱。提取这笔钱时,银行也要审核新房子的买卖合同。但王勇只拿了张购房意向书,银行并没有认真审核,就把这个拆迁补偿款发了出去。银行的行为造成了肖萍的损失,所以应当承担肖萍的损失,最终判决,银行赔偿肖萍拆迁补偿款的一半,318544元。一审判决后,银行不服提出了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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