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马乐乐)公司领导与一名员工发生冲突后,为了让门卫阻止员工再进入公司,就将这位员工的照片放大贴到公司的三个大门的门卫窗口。员工愤而起诉公司,法院判决公司侵犯名誉权,赔偿员工7000元。
黄某是昆山一家大型企业的员工。2007年底,他因工作上的事情与单位一位副总闹了矛盾,并发生冲突。这件事让单位领导非常生气,随即决定让黄某暂时不要上班。然而这家单位有上万名职工,每天从三个大门进出单位,黄某如果想进单位,门卫根本看不住。2007年12月2日,公司将黄某的照片放大到了A4纸一样大,将照片复印三张,贴在公司三个大门的门卫窗口。黄某不少同事经过时看到照片,大家都不清楚原因,只是指着照片互相议论。
黄某火了,他很快将单位告上了法院。单位解释说,公司贴照片的行为完全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主观上是出于公司安全的考虑,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照片只放了两天不到就撤下了,在后果上也没有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贴照片的行为损害了黄某的名誉,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应当认定公司已经侵害了黄某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