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至3月6日,包括山东青岛的《半岛都市报》、济南的《齐鲁晚报》均在头版刊登了《重奖寻人》广告,此外,包括3月6日的青岛交通台也在播放这则寻人启事。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则家长寻女广告中,悬赏百万元人民币,但没刊登任何照片。根据当地广告价格,在三家媒体投放的四例广告至少花费了10万元以上。
三家媒体刊播寻女广告
《重奖寻人》内容为:青岛市刘某某,女,25岁,身高1.66米,身穿深灰色小衫,黑色长裤,黑色休闲鞋,短发,精神正常。于2009年2月16日晚失踪,为了家人早日团聚,请速与家人联系,此事我们自行解决。有提供准确线索使人安全回家者,重奖壹佰万元,当场兑现,绝不食言。联系电话:0532-80796622 80796633 承诺人:刘先生。
这例广告于3月5日同时刊登在青岛本土的《半岛都市报》、济南的《齐鲁晚报》上,广告位置在头版尾部。
3月6日,这例广告刊登在《齐鲁晚报》报眼位置上,同一天,青岛交通台也在播放这则《重奖寻人》广告。
广告花费至少10万元
《半岛都市报》广告部的工作人员说,这例《重奖寻人》广告长23厘米、高3.5厘米,广告报价为5.88万元,按照该报5折最低刊登价,该广告以2.94万元在3月5日出版的《半岛都市报》头版位置刊登。
根据《齐鲁晚报》公开的广告报价,连续两天在头版和报眼位置刊登广告,至少费用在5万元左右。再加上青岛交通台的播放,记者估计,这则寻女广告,费用在10万元左右。
这例广告刊登后,有网民推测刘某某是不是遭绑架了?
半岛网采访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有类似的推测,这主要是广告内容中的“此事我们自行解决”这句话。
据《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