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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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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给50块钱零花 也是家庭暴力
  漫画 俞晓翔

  丈夫将妻子捆绑、辱骂了10多小时;丈夫要求妻子将每月数千元的收入全部上交,但只给50元零用钱;妻子把性生活当筹码,丈夫不帮自己父母还房贷,就坚决不让碰……形形色色的家庭矛盾,实际上都藏着“隐形家庭暴力”。

  2008年初,全省唯一的反家庭暴力法庭在无锡崇安法院成立。昨天,这个成立刚满一周年的法庭称,去年共受理有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14件,最终法院认定有家庭暴力情节的2件。

  虽然许多案件无法从法律上认定,但形形色色的家庭暴力导致的桩桩婚姻悲剧令人深思。

  女子家中被捆10小时

  2008年9月,锡城一小区内,一辆停在路边的私家车被“从天而降”的一对音箱砸中,车主立即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和车主一起敲开了楼上居民陈某的家门,然而,眼前的一幕令两人都愣住了:一名中年妇女被捆绑在凳子上,全身上下有多处青紫淤伤。

  “从昨天晚上到现在10多个小时了,我被老公用绳子绑在这里,他用棍子打我,还骂我不要脸,说我在外面有人,还说我和外面的男人合伙骗了他300万。”陈某的妻子林某向民警哭诉,要不是碰巧被人发现,还不知道陈某还要打多久,说不定就被他活活打死了!

  被民警解救后,林某一刻没有停留净身离开了家,躲到女朋友家中,连手机号码也更换了。第二天,林某就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崇安法院起诉离婚。

  在得知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林某当即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法院也随即向公安机关和当地居委会发函称,法院已经裁定禁止陈某殴打、威胁林某,希望公安机关保持警觉,一旦林某再次报警,必须马上出警,履行保护义务。同时,当地居委会也应密切关注。如果警方不能及时出警,造成后果的,林某可以行政不作为,提出行政赔偿。

  陈某曾因吸毒二次被劳动教养,当他来到法院,竟然提出因为家里的钱都由妻子掌控,林某5天只给自己吃3袋方便面,而且逢人就说自己得了精神病,加上怀疑妻子有外遇,于是决定好好教训一下她。

  承办法官在和陈某的接触中发现,他的心理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尽管陈某提出拒绝出庭,要和妻子面对面调解,但法官生怕稍有不慎,双方面对面时,陈某的情绪会再度失控,于是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最终,林某自愿拿出1.5万元,了结这段不堪回首的婚姻。

  月入数千元 只给零用50元

  有着一头乌黑长发的吴小姐是一名钢琴家庭教师,结婚前,朋友都说她很懂得生活,经常召集大家吃饭、活动。然而,婚后不久,朋友们却发现她变了:非但不主动邀请朋友一起逛街喝茶,有时请她出来也常常被她找各种理由推辞。也许是生了孩子没时间吧!朋友们这么猜测。

  直到去年年底,吴小姐一纸诉状向法院起诉离婚,大家才陆续明白了缘由。“我做家庭教师每个月有两三千元收入,我老公说我不会理财,让我把钱全部上交给他。他还说,我们跟我父母一起住,没什么生活开销,每个月只给我五十、一百元零用钱!我想要买衣服,他总会嫌这嫌那,不肯给我钱,有时候没办法,我只好向我父母伸手要。”

  “这是典型的‘经济控制’!”法官说,或许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实行“经济控制”竟然以男方对女方居多。“在我们江南地区,传统的观念,模范丈夫都是把收入交给妻子保管。而事实上,现在有不少丈夫却掌控了妻子的经济命脉。有的以‘理财’为名,有的则索性不交钱就给脸色看,实行家庭‘冷暴力’。性格软弱的女方往往为了面子委曲求全。”

  法官说:“经济控制”衡量的标准是,一方是否自愿将收入交给另一方管理?自己是否有支配权?支出是否受控制,是否要经过对方同意?如果一方对妻子共同财产和家庭收入严格控制,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摧毁了另一方的自尊、自信心和自我价值,那就应当认定是实行了“经济控制”。

  “性暴力” 取证很难

  形形色色的“性暴力”也是导致不少婚姻终结的根本原因。不到30岁的小宁来到崇安法院起诉离婚,原因是丈夫小秦对她不管不问,甚至连家也不回了。然而,法庭上,小秦却语出惊人,“她以性生活来要挟我!要我帮她父母还房子贷款,我不答应她就坚决不让我碰。后来我也心灰意冷了,索性搬了出去。”

  结婚五年多,刚过三十岁的小娟是一名公务员,但令她难以启齿的是,这两年丈夫似乎对她完全没了“性致”,非但不主动示好,当自己明示暗示时,他竟然说“工作太累”!甚至以身体不好为借口。忍无可忍的小娟向法院起诉离婚后,丈夫却来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我身体好了!老婆你回来吧!”

  法官说,出现这种“性暴力”很有可能是一方有了外遇,对另一方没有了感情。然而这样的“无性婚姻”和精神暴力、经济控制一样,比起身体暴力来说,难以取证和认定,只有当事人双方才明白。但这几种“隐形”暴力通常伴随着身体暴力一起发生。一方如果受到暴力威胁,要通过拍照、上医院就诊、报警、向当地居委会、物业求助等形式将证据固定,这将是离婚案件中的重要依据。(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快报记者 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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