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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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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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企业捐款权力可视需要扩张?
  ■今日视点

  为低收入群体代言是政协委员的分内之事,但这样的分内之事,有时候却也会做得让人提心吊胆,比如说许家印委员“强制企业捐款扶贫”的建议。

  3月4日的《西安晚报》报道,一名身为知名地产商的全国政协委员建议设立“低收入家庭扶助基金”,强制有利润的企业每年捐赠一定比例的利润注入基金,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利润多则多捐,利润少则少捐”,在非常时期实施3-5年,既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又可起到临危助困、减轻政府负担的作用。

  很难想象,这样一个莫名其妙的建议居然还赢得了相当的掌声。有网友认为,身为地产商而能超越界别意识为穷人代言,很不容易。还有人说,既然企业享受了政府非常时期的优惠政策,就应该多尽点责任,暂时的强制捐款并没什么不对。更多人的则认为,许家印的出发点是好的。

  老实说,我对“强制”这个词一直有着相当深的警惕,除非于法有据,否则的话,“强制”往往就代表着权力的滥用和越权。一个常识是,对于权力来说,“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可为”,很明显,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政府可以强制企业捐款,即便是共抗金融危机的非常时期,即便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帮扶企业渡过难关的优惠政策,强制捐款也没有任何理由。捐款,从来都是自愿的,如果硬要强制,那还不如说“摊派”来得更合适。临危助困当然不错,但说到底,这都是政府该做的事,没有任何理由摊派到企业头上,更没有任何理由强制企业“帮助政府减轻负担”。如果真的设立了“低收入家庭扶助基金”,政府也只能够倡导企业捐款,而没有权力强行把企业的一部分利润划拨到基金中来。即便是做好事,权力要谨守边界,而不应该动不动就“事急从权”,否则的话,权力一旦没有边界,可以随意扩张,这个社会就乱了套。今天它可以强制企业捐款,明天它就可以把一场演唱会的门票摊派给教师们。

  有很多人认为,“强制企业捐款”的建议虽然雷人,但却没有任何实施的可能,所以根本就没必要当回事。我觉得他们过于乐观了,事实上,权力以各种名义开展“强捐”的事情并不少见,而这些强捐,都会打着“为民谋福利”、“促经济发展”等貌似不容置疑的旗号。“强制企业捐款”的建议只是“权力可以视需要扩张”这一惯性思维的延续而已,你要说绝对不会有地方政府在政绩焦虑下“积极响应”,我实在不敢相信。

  市场经济改革一个重要成就,就是我们逐渐懂得了约束行政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要谨守边界,只做能做的事”,是一个艰难而成的共识。但很明显,从强制企业捐款这样的建议和并不零落的掌声来看,权力的边界并不是人人都能分得那么清楚的,一不小心,“权力可以视需要扩张”这一让,我们吃够了苦头的惯性思维,又会猛地跳出来咬我们一口。

  (本报评论员 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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