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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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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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流浪汉 赔无名氏16万
检方促成首例肇事方与民政局刑事和解
  无证驾驶撞死一流浪汉之后,检察院介入促成了肇事方与民政局代表“流浪汉”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赔偿流浪汉16万余元,由民政局代为保管。据悉,该案是南京首例由肇事方出资赔偿死亡无名流浪汉案件。

  去年12月7日晚,高斌(化名)坐朋友的轿车去下关区五塘广场附近办事,后他想买水喝,便将朋友的车开走,到了白云石矿附近时,车前方突然有一男子横穿公路,高斌避让不及便将其撞倒。出了事故之后,高斌害怕不已,很快便弃车离开现场。而被撞的男子被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高斌的父亲当晚得知儿子驾车出事后赶紧赶到交警六大队,并打电话联系上高斌,在民警和高父的劝说下,高斌于次日凌晨投案自首。

  交警部门认定,高斌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因死者身上无任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经公安机关多方查找,无法确认死者身份,后公安机关在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但在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故推定该人是外来流浪人员。

  2008年12月19日,高斌被下关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检方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死者身份仍然无法查实,无人替死者主张申请赔偿权利。于是,检方向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区民政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检方和民政局在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同时,也积极争取案件民事赔偿部分的和解。原来,检察官在提审高斌时,高斌表示非常后悔,在看守所内愿意赔偿调解并写出调解申请书。

  “虽然死者是无名氏,至今未找到法定继承人,但为表示歉意和对死者家人有所交待,愿意尽自己所能予以赔偿,以减轻自己的罪过。”高斌提出,并让其父亲代为赔偿死者经济损失。

  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于2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高斌一方共赔偿死亡无名氏160827元,由下关区民政局代为保管,交入该区财政结算中心。根据死亡无名氏年龄推断,其应有家人,待亲属出现后,对可能产生的赡养费、抚养费等相关费用及死亡赔偿金的最终确定可再行追索。

  通讯员 孟军 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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