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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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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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我的灯 扣下你的包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昨天下午近5点钟,市民王师傅从迈皋桥派出所民警手中接过自己的背包后,连声埋怨起站在一旁的灯具店老板。

  昨天下午,王师傅背着包来到迈皋桥附近的某装饰城的一家灯具店,在挑选灯具的过程中,将背包随手放在店内的柜台上。等到快走出装饰城时,他才突然想起自己的背包还留在店内,于是赶紧跑回店内,可店内此时已经没有了背包。这下王师傅急了,他询问灯具店老板,可老板称他也没看到背包。

  王师傅的背包里有2000多元现金,还有房产证等重要证件,他立即报警,在王师傅的要求下,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发现在王师傅走出店门后,并没有其他顾客出入这家灯具店。但由于老板不承认自己拿了王先生的背包,警方将当事双方带到了派出所。

  最终,在确凿的证据下,老板终于承认是自己将王师傅的背包收起来了,他解释说:“他在这里左挑右选了半个多小时,一件灯具也没有买,我心里有点来气,所以把他的包藏了起来。”民警严厉批评了他,并要求他交出了王先生的背包。

  (颜先生报料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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