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倚门经营,一家超市被城管没收了摇摇车。老板一气之下,昨天在超市门口张贴大字报,声明“严禁土匪江宁城管入内购物”。律师认为,店老板此举涉嫌损害城管执法人员的名誉权,建议他正确维权,否则很可能由受害者变成侵权者。
超市贴出大字报
方先生在江宁区左邻右里小区门口开了一家“青松超市”,“严禁土匪江宁城管入内购物”这张大字报就是他写的。原来,昨天上午,他与江宁区东山街道市容管理监察中队发生了冲突。
“上午8点多钟,来了几十个人,老远就喊‘把摇摇车拖走’。”方先生的岳父刁老汉说,执法人员不容辩解,就要把超市门口的儿童摇摇车抬走。他趴在车上试图反抗,结果被四五个人拽到一边,把腰都弄疼了。
事发后,方先生与岳母廖大妈一起前往东山街道市容管理监察中队违章处理中心处理此事。“我家在水西门还有一个超市,在江宁还有一个连锁店,也放了摇摇车,从来没人收。”廖大妈认为,东山街道市容管理监察中队不该没收摇摇车。
“他们不仅没收了,还说可以罚款100元,也可以罚款500元,具体罚多少,叫我们看着办。”廖大妈说,本来她带了一包烟,准备“打点”用的,但一听这话,她不乐意了,认为对方“在暗示什么”。
“你想怎么罚就怎么罚,我带了不止500元,你开罚单我就掏钱。”廖大妈说,她和女婿与处理人员一直交涉到中午,最终处理人员没有罚款,让他们把摇摇车拖回超市了,“他还让我女婿写了一份承诺书,保证以后不能超出超市橱窗经营。”
“他们连个通知也不给,招呼不打一声,就把儿童摇摇车收走了。”方先生认为,“执法野蛮”。
对于超市门口的这份告示,他似乎还不满意:“我还要写‘江宁城管与狗不得入内’,还要发到网站上,把这事情炒大。”
城管将与老板沟通
对方先生的举动,东山街道市容管理监察中队违章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芮大亮表示:“我挺生气。”
芮大亮说,左邻右里紧挨中驰汽车园,是江宁区的“窗口地带”,然而左邻右里一排门面,占道修车、倚门经营的很多,不时有人投诉。
昨天,监察中队集体行动进行整治,没收了一批占道经营物品,其中包括青松超市的一辆儿童摇摇车。“我们没发整治通知,但是队员口头打过招呼了。”芮大亮说,对于不听劝告的经营户,他们只能依法办事。
“沿街和广场周围的店铺,超出门窗进行占道经营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芮大亮告诉记者,与廖大妈交涉时,他只是把市容条例读一遍给她听,不料她对“100以上500元以下”的自由裁量问题产生了误解,认为他在“暗示什么”。
“我父亲下岗,母亲以前也摆过地摊,也跟市容打交道。”芮大亮说,他理解占道经营者的心情,考虑到青松超市倚门经营行为不严重,此外方老板又写了一份“承诺书”,最终他并未对他们罚款。
“在超市门口贴字条,这事对我们影响很不好。”芮大亮表示,他会与老板沟通,让他赶紧撕下纸条。
律师:此举不妥
“东山街道市容管理监察中队在执法程序上有错。”针对此事,瑞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与理由,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决定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东山街道市容管理监察中队在进行处罚时没有向当事人出具书面决定书,直接予以没收,在程序上是错误的。
当然,青松超市也有错。倚门经营是不应该的,店老板方先生如果认为行政处罚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程序或者行政诉讼程序,来纠正执法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追偿自己的损失。但他张贴大字报,对全体城管人员进行侮辱排斥,是很不理智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均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店主的行为,可能会涉嫌损害全体城管执法人员的名誉权。此外,店主在大字报上拒绝城管入内消费,实际上侵害了城管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快报记者 钟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