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的谢某怎么也没想到,刚刚认识的情人竟然让他陷入一个敲诈陷阱。
2008年1月4日晚上,谢某接到才认识不久的女子费某的电话,约其到本市溧城镇某大酒店411房间见面。谢某兴冲冲地前往该酒店,双方随后发生了性行为。然而没一会儿,自称费某老公的男子陈某,带着另外一名男子芮某敲开了房门,一进门就揪住谢某衣领,猛扇谢某耳光,打得谢某连连求饶。
陈某以抓住他们有性关系相要挟,逼迫谢某写了一张借陈某30000元的欠条。谢某这才醒悟,自己中“套”了,但只能乖乖地照着做。2008年1月14日,谢某在陈某的多次催要下,支付给陈某人民币10000元,并另写了一张借陈某7000元的欠条。谢某无奈,最后选择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及要挟的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芮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近日,陈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溧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芮某和费某也得到相应的惩处。
周超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