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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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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使用军车号牌

  最高可判七年徒刑

  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增加一款规定为,“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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