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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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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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开价58800元送子
  快报讯(记者 常毅) 今年1月22日,快报曾报道《年轻妈妈要将两岁儿子送人》一事,来自农村的18岁女孩李小红(化名)两年前生下一男孩后,孩子父亲却不见了。这位年轻的妈妈到处贴传单,打算将孩子送人收养。昨天,记者在东南大学和富贵山一带,再次见到这些传单。一个多月过去了,为何男孩还没被人领养?

  昨天,记者在东南大学大门附近和富贵山隧道旁的电线杆上,看到了名为“喜讯”的红色传单。内容称,未婚妈妈生下孩子后,无经济能力抚养,将来也不可能带着孩子嫁人,所以才忍痛割爱,将孩子送人抚养。记者注意到,传单上留着的电话号码,和记者1月21日在栖霞区金山花园小区见到的传单上一样。

  记者随后拨通了这个电话,接电话的男子自称是李小红的父亲。“将孩子送人,我们是没办法。”男子承认,一个多月前金山花园小区的传单也是他贴的。

  “为什么一个多月了还没将孩子送出去呢?”记者问。

  “有人来看过,但没谈妥。”男子说,要求领养人有经济能力,并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你希望领养人能给多少钱?”记者问。

  “多少给一点,算是给我女儿的补偿吧。”男子终于开出“价码”,“毕竟孩子生下来不容易,给58800元吧。”

  对此,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认为,如无力抚养,送给他人抚养,也情有可原,但“明码标价”显然不妥,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跟传统道德不符。(蒋先生报料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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