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昨天已经是第3天了,随着这项工作的日渐深入,具体实施环节中的一些“新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昨日,就市民关心的问题,房管部门一一给予了回应。有关人士表示,一个好的政策,需要各方的促进才能逐渐完善。《生活常州》也开通了热线86803110,您对政策的实施有什么看法或不解,请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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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没办法核实隐性收入
常州某社区工作人员告诉《生活常州》,经济适用房购房补贴新政出台后,到该社区办理低收入家庭证明的居民络绎不绝,但在办理过程中,也存在着低收入家庭难以界定的困扰。
“比如昨天有两个户主拿着就业登记证来社区打证明,按照一般的规程,只要持有就业登记证,就可以认定对方为失业人员,但事实是,有些持有就业登记证的居民有自己的职业,他们有的在私人企业打工,有的甚至还是小老板。”基于这样的事实,社区只能在表格上填上诸如“持有就业登记证不能证明其无工作”、“收入情况不详”等意见内容。“这样导致了部分申请者感到不满,矛盾和对立时不时地发生。”一位社区工作人员表示。
天宁区民政局低保科有关人士表示,低收入家庭的界定的确是个难题,此前也一直困扰着决策者。“对方到底有没有隐形收入,收入又有多少,对于社区来讲,是没有办法进行核实的。”该人士认为,目前最为有效的做法是,采取公示动用群众的力量对瞒报家庭进行监督和举报。
针对社区工作人员提出的疑问,常州市房管部门有关人士也认为,低收入家庭界定这一难题不仅在本次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过程中存在,此前在廉租房申请,经济房购买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从理论上讲,只有建立常态的个人信用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但在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不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又要推进的情况下,采取公示是个比较现实的办法。”该人士表示,好的政策,总会有一个完善的过程,而在政策完善的过程中,还需要包括各辖区行政部门、社区等有关单位紧密配合。
读者:
如何避免货币补贴的欺诈行为
也有读者提出,在经济适用房购房补贴申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即一个5口之家三代人同一个户口,这样算的话其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均满足申请的条件,但事实是其儿女在其他小区又有住房,作为主管部门如何避免这样带有欺诈性质的行为?
对于这个疑问,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工作人员在对申请者具体情况进行核实时,首先会核对申请者与其房屋产权的关系,“申请人的家庭有几个人,他们的直系亲属在本地有没有其他的房屋,这些我们都会仔细核实,在这种情况下,相信这样带有欺诈性质的申请行为不会发生。”
《金楼市》开通适用房源大搜索
自3月份开始,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常州市民,每户可获得8万元的货币补贴,《金楼市》在第一时间对此加以报道,并接到诸多关于新政和房源的咨询电话,其中对适用房源的咨询最多。为此,《金楼市》启动大型服务活动——龙城适用商品房房源大搜索,欢迎开发商推荐房源,读者讲述对房源的要求。
参与热线:86919651。(详见周五《金楼市》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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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
市民: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新旧模式如何平衡过渡?
回答:按照《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66号)的规定,除保障方式、上市交易等有关规定按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实施外,其他有关规定继续执行。2009年3月1日前已申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家庭,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2009年3月1日前已申请并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的家庭,如提出退房,两年内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市民:同一户籍有多个家庭如何申请?
回答:一个户口簿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只要符合条件,可以分开申请。
市民:二手房目前不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是出于何种考虑?
回答:二手房交易主体比较复杂,目前政府对二手房交易各个环节的监管还不能全面覆盖,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的政策执行可能存在风险,所以2009年政府暂不将二手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房源。
刘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