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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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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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强奸21名小学生获死刑
  湖北襄樊市襄城区卧龙镇某小学教师李某,对学生施以小恩小惠诱惑,借机先后奸淫21名小学女生。由于受害人多顾及“名声”及李某威胁,以致李某的“兽行”持续3年才被揭发。3月1日,记者获悉,李某因强奸罪一审被襄樊市中院判处死刑。

  现年50岁的李某,原是襄城区卧龙镇某小学教师。2007年4月,一受害学生的家长向襄城警方报案,称其女儿被李某强奸。此案引起了当地警方高度重视,并立案侦查,李某的罪行逐渐水落石出。

  根据李某本人的交代以及受害人的举报,警方发现受害女生多达数十人,时间跨度长达3年之久。

  经查,从2004年至2007年案发,李某在学校为他安排的寝室内,先后对该校21名女学生进行奸污。2004年10月,李某将12岁的女学生小花、小玲(均为化名)喊到其寝室,先后将两人强奸。此后,李某经常以各种理由,将女学生叫到自己的寝室发泄“兽性”。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襄城区卧龙镇某小学任教期间,共作案32起,且受害学生均不满14周岁。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道德败坏,奸淫在校女学生多人、时间长达3年,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据《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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