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起,台湾分两批向民众派发消费券,每人3600元新台币。目前,台湾消费券的使用情况如何?商家和民众有哪些反应?近日,台湾《天下杂志》研究编辑辜树仁接受了记者连线采访。
“只要是台湾户籍的,不论老幼都可领取。”辜树仁介绍说,台湾民众凭通知单、身份证和印章领取消费券,也可以由户主代全家领取。领取免纳所得税,捐赠可抵税,使用期限由领取当天至9月30日止,使用范围遍及各种商铺,加油站、超市等都可使用。
辜树仁说,台湾的消费券发放后,商家和民众的反应都不错。第一次发放恰到时机,因正值过年,大家都急需钱用,领了券后都高兴地去消费购物。“为了吸引消费,很多商场和超市还纷纷推出促销活动。凭消费券不仅能买所有东西,还能再享受一定优惠打折。甚至有的商家在打折后,还向顾客送小礼物。”
“消费券可以购物,也能旅游,但民众还是买生活所需品较多。”辜树仁说,消费券面额有500元和200元的,可以当现金使用,但不可兑换现金和找零。不少民众消费时,基本要超过消费券面值,然后再付一部分现金。
目前,有不少民众还没有使用消费券,包括辜树仁在内。“我打算用它来买衣服,虽然只有3600元新台币,却可以买到一件不错的衣服了。”
据了解,至于消费券对经济的提振效果,台湾各界看法不一。依照台湾“经建会”的说法,消费券的发放与使用,预期可以增加2009年经济增长率0.64个百分点。“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吴惠林却指出,发放消费券的财源来自举债,是将当今人民的储蓄吸了过去,“羊毛出在羊身上”,不但资源受到扭曲,而且会产生诸多行政成本,对于“效率”是一种伤害。
辜树仁认为,台湾发放消费券,对扩大支出、刺激消费是必要的,但对经济提振会发挥多大效果,现在还看不出。快报记者 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