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中国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6教授联名诉院士“抄袭剽窃”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3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论坛 博客 推荐  
6教授联名诉院士“抄袭剽窃”
  日前,记者接到读者来信,反映有6名教授联名投诉中国工程院院士涉嫌“抄袭剽窃等学术道德问题”。经了解,6名教授多是在本领域做出了一定贡献,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他们联名投诉的对象是2007年底当选工程院院士的刘兴土先生。

  中国工程院院士,是我国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设立的最高学术称号。众所周知,唯有在科技领域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而且学风正派者,才能被提名并当选院士。

  一方是普通民众所敬仰的院士,一方是6名坚称“据实举报”的资深教授,以及他们长达两万余字的投诉材料。这里边到底是怎么回事?

  六教授的举报信与中国工程院回函 彭冰 摄

  举报人多是老同事

  2007年,经由7名院士提名推荐,通过院士评审和选举,年过七旬的刘兴土先生获得了中国工程院“院士”荣誉称号。刘兴土,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以下简称东北地理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86年~1994年间,曾任该所所长。

  2003年以来,刘兴土曾先后3次申报院士称号,从第一次申报起,就有人举报他。2007年院士增选活动启动后,又有若干人对其举报,其中有6名教授(研究员)还联名向中国工程院递交了长达两万余字的投诉材料。

  6名联名举报人中,有5名同在东北地理所工作,现均已退休。69岁的孙广友教授是该所退休回聘的研究员、博士生导师。80多岁高龄的黄锡畴先生是我国著名自然地理学家,第一届“中国地理科学成就奖”得主。而75岁的裘善文研究员,取得过包括国家八五科技进步奖在内的诸多奖项,是国务院特殊津贴领取者。

  除东北地理所的老同事之外,另一名举报者,是东北师范大学草地科学研究所原所长、我国著名草原生态学专家——李建东先生。

  申报院士的4本书被指“抄袭”

  6名教授的举报内容包括若干方面,其中一项是“抄袭剽窃”,具体牵涉刘兴土先生申报院士的4本书:《松嫩平原退化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三江平原自然环境变化与生态保育》《东北湿地》《沼泽学概论》。记者注意到,4本书的封面均标明“刘兴土主编”,或“刘兴土等编著”。

  “刘兴土主编的《松嫩平原退化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2001年出版)一书,好几处表格抄用郑慧莹(已去世)和我的著作《松嫩平原的草地植被及其利用保护》(1993年出版),文中不做标注,仅在书后统列参考书目,导致在第三者引用中,这部分内容变成刘的创造的不良后果。”李建东说。

  记者注意到,“使用他人成果,但不在引文处注明出处,仅在章(书)后列入参考文献”,是几名教授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个问题。此外,举报材料还反映,“刘在《东北湿地》与《沼泽学概论》两书中,袭用了黄锡畴的沼泽发育多模式理论,但两书文中、文后均未提到黄的文献”。记者就此向黄锡畴先生核实时,刚一提及此事,老先生便大为光火,直呼“学术腐败”。

  经查找与对比,几名举报人认为,“刘在申报院士的4本著作中,计有32处抄袭、剽窃问题”。

  中国工程院

  派出3人调查组

  若干人次的先后举报,引起了中国工程院的高度重视。2007年9月,中国工程院派出一个3人调查组,赴长春约见部分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核查有关情况。调查小组成员包括两名院士,1名工程院工作人员。

  几名举报人告诉记者,他们感觉,调查组有两名同志工作比较认真,而另一名院士却似乎“带有倾向性”。“比如,当我谈到,刘背着集体,私自加上‘最后,由刘兴土同志统稿’是个科研道德问题时,该院士说,总得有个人负责嘛!”举报人一声叹息。

  另一名老教授也举例:“我谈到,我与刘合写了一篇文章,我写的文,可刘要求署名第一,因他时任所长,我没办法。刚说到这里,该院士就说:你自己愿意的。”

  以上种种因素,让几名举报人对调查组产生了信任危机。“此前,我们也不知道大家在分头举报同一个人,正是这次调查,促使我们走上了联名投诉之路。”

  工程院:不足以构成剽窃

  2007年12月初,两名举报人专程赴京,代表6教授向工程院报送再投诉材料。“那天,正赶上工程院开主席团大会,新增选院士名单通过了。”

  尽管院士名单已经公布,几名教授并未放弃。2008年4月,6名教授联名致信中国工程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下简称工程院道德委),再次重申他们认为刘“存在抄袭剽窃等科学道德问题”,并要求“取消刘兴土的院士资格”。

  2008年7月23日,工程院道德委给6名教授及另一举报人回了信。信中说,经核查,刘兴土同志在其著作中存在引用他人文章标注不严谨问题,在提名书中对本人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表述也存在一些不当之处,但还不足以构成剽窃。

  举报人:不排除诉诸法庭可能性

  对于刘书是否构成抄袭剽窃,几名教授与工程院显然“认识不同,意见不一致”。“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文中不注明,仅文后统列参考文献,谁知道哪部分是你的成果,哪部分是别人的成果?这不等于没有‘指明’吗?”

  举报人认为,“刘书抄袭、剽窃主要有几种手法:

  1.抄片段,不明确标注;

  2.组合别人的成果,加些自己的叙述;

  3.未征得别人许可,把别人的内部报告拿去发表;

  4.组织写书,每人各写几章,他作为主编,如果下面有人抄袭,主要责任由执笔人承担……”

  几位教授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仍在向有关方面举报,而且不排除将来诉诸法庭的可能性。据《中国青年报》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