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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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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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出意外死了 “死人”却突然活了
离奇房产纠纷缘于公证处审查不严,法院一审判公证处担责
  一套房子买卖还没结束,卖方却因车祸遇难,这时买方发现了“看不懂”的事:明明已经公证“死去”的人,却还活着,这直接导致自己拿不到房子。为此他连打了两场官司。

  双亲“过世” 儿子卖房

  市民何大华2006年曾想买一套二手房,那年10月他在房产中介看到了一个房源,觉得比较中意,于是通过中介王小姐联系了房主。房主李强介绍说,这套房子虽然暂时在自己父亲的名下,但是他的父母已不在人世,而且他是唯一的儿子,房子的产权毫无疑问归他。何大华觉得既然李强父母都已经去世,他又没有别的兄弟姐妹,那么这套房子的买卖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于是答应购买这套房屋。

  当年10月26日,何大华、李强和中介王小姐一起来到公证处。按照李强提交的材料,他先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其中提到李强的父母都已经死亡,遗产即那套房屋由李强一人继承。接着他又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将这套房子的买卖、过户、签字、贷款等一切相关手续,委托王小姐办理。

  看到这样两份公证书,何大华觉得没问题了,于是当场与李强签订了买卖定金合同,并当场交了7万元定金。

  然而在之后的几个月间,这起看上去挺普通的房产买卖却出现了匪夷所思的变化:已经“死了”的人活着,而活着的人却死了。

  生死交替 买房受阻

  2007年2月初,何大华得知李强出车祸死了。这个消息让他震惊不已,因为自己已交了7万元定金给李强,而房子至今没有过户。于是他找到中介王小姐要求将房子过户再说。由于已经有了李强的全权委托,王小姐于是顺利操办了这件事。

  接着何大华就来到这套房屋里,看到了让他意外的一幕:一名七十来岁的老人住在里面,还自称是李强的母亲。何大华备受打击之余告诉老人:您儿子已经把这套房子卖给我了。可是任凭他怎么解释也无法让老人明白过来,何大华只好离开了房子,准备着手打官司。几个月后的一天,何大华一纸诉状将李强的母亲告上了法院,起诉要求她搬出那套房子。

  老人到了法院一打听,才知道儿子已经将自己给公证“死了”,勃然大怒,直呼儿子不孝。法院了解到,李强的父亲的确已经不在人世,但是母亲尚在。李强在外地开有一家企业,在事发之前企业的资金遇到了困难,接着就出现了他做了假公证要卖房的一出戏。

  经过审查,公证书中的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是伪造的,李强母亲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也是伪造的。李强就是靠着伪造的文件,骗过了公证处,进而搞了个假公证。令人唏嘘的是,房子还没卖成,做了手脚的李强自己却先去世了。

  由于公证是假的,那么李强自然也就无权卖房,房子过户的行为也就无效了,法院判决驳回了何大华的诉讼请求。

  公证处一审被判担责

  这下何大华亏大了,7万元定金扔下水不说,中介费、买卖契税等也都白交了。他了解到,李强的继承人除了母亲之外,还有他的女儿,于是他将李强的母亲、女儿和公证处一起告上了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和其他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强与公证处事先并无共谋,但各自行为结合后从而误导了何大华,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为此判决公证处赔偿何大华各项损失70875元,李强的母亲和女儿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公证处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民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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