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吴中区打工的赵先生很是郁闷,他通过一家民营职介所找了份保安工作,说好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另算,月薪2000元。可一个月下来,他每天工作12个小时,月薪却只有1000多元。当赵先生前往该介绍所对质时,对方却以赵先生已找到工作为由,拒不退还500元中介费。但从现在起,赵先生就可依据苏州劳动和工商部门最新出台的《苏州市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该《办法》在江苏省率先对职业中介机构的开办条件、招聘服务、收费等方面加以了明确,并对违规者予以了严厉处罚。
启动资金20万
限制“中心”冠名
根据该《办法》,在各县级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的职介机构,必须有不少于20万元的开办资金,其中备用金不少于10万元。开办资金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上的,须到苏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民办职介机构必须具有40平米以上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资料柜、电脑等服务设施。在居民区设立机构,须征得物业管理部门或利害当事人的同意,同时还需具有4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熟悉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并经过江苏省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此外,有能表达职业介绍行业活动性质、特点的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心”的称谓。
明确定义“黑职介”
处罚最高可达五万
在对民办职介资格进行严格规定的同时,《办法》明确了“黑职介”的识别办法,职介应明示职介许可证、工商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并建立服务台账。否则就可能被判定为“黑职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对违规者,《办法》给出了严厉处罚。凡是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介活动的,将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伪造、涂改、转让职介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单位提供职介服务的,将按规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一律没收,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介许可证。职介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须按规定执行。职介服务不成功的,职介应退还向求职者收取的服务费。违规者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职介收费显失公平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对用非法手段强行收费的可由公安部门查处。《办法》还明确规定,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据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的出台在规范该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同时,也使相关部门在打击“黑职介”时,有了明确的处罚办法。该《办法》实施以后,原《关于印发<苏州市职业中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自行作废。何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