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时评/封面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总理网聊聊到了“农民养老”
· 广告法更该体现“代言担责”的理念
· 信息保护不能与舆论监督冲突
· 流浪18年后 她的“坟”上长满了草
· 期待“躲猫猫”加速看守所改革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3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期待“躲猫猫”加速看守所改革
  ■热点纵论

  随着“躲猫猫”事件的真相大白,又有证据表明:两年多以前,同样在9号监室,另一个公民李荣林也是突然死亡。李荣林的亲人怀疑他也是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3月1日《重庆晨报》)

  晋宁看守所暴露出的“存在‘牢头狱霸’殴打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其他地方的看守所也存在:2004年,15岁的中学生曹某在景德镇市第二看守所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致死;同一年,嫌犯迟文滨在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一看守所内被“牢头狱霸”打死;2003年,被羁押在兰州市某看守所的嫌犯韩存德被同室“牢头狱霸”多次殴打后致死……这么多看守所悲剧绝非偶然,必定是相关制度出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必须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因而在侦查、羁押、改造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下,很难做到中立。或许这才是看守所容易管理混乱的体制根源。

  看守所只有中立才能维护被看押人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只有改变看守所的管理部门,才能真正保证看守所的中立,使看守所能与侦查部门“划清界限”而专司监管工作。这样还能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由此,我们有理由期待“躲猫猫”事件能够成为看守所体制改革的一个催化剂。

  去年11月28日,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看守所管理制度的调整就是其中一个方面:考虑将看守所的管理移交到司法部(局)体系之下,让司法部门监督侦查机关的行为。

  “躲猫猫”丑剧的发生,无疑放大了这一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感。(鲁湘)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