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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壮丁》:讥讽黑暗的匕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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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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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与以吏为师
  一

  以吏为师是李斯的发明,经秦始皇认可,便成了秦朝的国家政策。事见《史记·李斯列传》和《史记·秦始皇本纪》。

  二

  私学起于孔子,但孔子的学说在他生活的时代始终未被各国君主采纳。他虽然东跑西颠儿,游说诸侯,却一直不曾得意,所以没有可能利用政权的力量来推行他的“主义”。

  三

  秦灭六国,一统天下,总要号令划一,才有“初并天下,罔不宾服”的气象。但各家之学,纷然不一,书生意气,议论杂嚣,让自命不凡的君王和权臣听着心烦。为君王信用的学派便乘机从政治上构陷其他学派,把学派之争归结为君权的存废、政权的争夺。于是,除了当权的主流学派,其他一概废止。不听话的就从肉体上消灭。虽然不可能统统杀掉,但坑杀几百也足以令人噤口不言,形式上完成了天下一统之后的思想一统。

  四

  但思想的非物质性,使它不能靠一纸禁令或兵火加以灭绝,各种所谓“异端”,仍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为了维持思想的纯正,必须要有裁决正误的威权。李斯的发明是:“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五

  “以吏为师”的算盘大致是这样打的:吏是层层挑选任命的,吃着皇粮,拿着俸禄,毕生的富贵前程都在上司手里攥着,应当能够唯上之命是从;吏的利益是与政权兴替拴在一处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应该不会做出损害政权的事情来;吏所受的训练是熟悉法律条文或政府的诏令,然后照章办事,不越雷池,因此应该不会想入非非,弄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思想。

  把思想的传授权和裁决权交由吏来执行,为的就是在思想领域杜绝“异端”。

  六

  李斯的“以吏为师”究竟如何实行,还需要细加考证,粗略说来,大致有三:

  一是烧书。除了医药、种树、卜筮之类实用之书,统统烧掉。“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那时没有“破四旧”这样的术语,但指责读百家语的诸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的意思,同指责帝王将相古人死人统治舞台之类取向是一样的。天下只烧剩皇家的指令,自然不见异端,使心不乱。

  二是镇压。那时还没有发明“群众专政”和“大批判”一类花样,所以采取的是赤裸裸的镇压手段——“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三是思想传授,只准以吏为师,学着做忠于上、勤于事、习于法的官吏。至于百姓,只要当会说话的工具就成。

  三种办法归于一,即运用政权的力量禁绝皇家思想以外的一切思想。

  七

  以吏为师实行的结果如何,未见记载,但从秦王朝的二世而亡,应当可以猜出一些究竟。

  八

  从技术上说,“以吏为师”不过是异想天开。官吏有繁杂的政务,教书要钻研学问。整日忙于政务,哪里还有时间潜心于学问。不说本来没有学问,就是原本有学问的,几年官当下来,也势必荒疏而且落伍。所以官员与治学路属殊途。一天到晚做学问的官员绝不是称职尽责的官员;一天到晚钻营政务的学者也绝不会是优秀的学者。所以,直到今天,因为当了大官就要评两院院士;因为有了教授头衔就到处兼职政务,一直还是被人戳脊梁的事情。

  九

  李斯发明、始皇帝批准的“以吏为师”,目的是在借此保持思想的纯正,一有异端,即予铲除。但难处是在思想的对错很难用一把固定的尺子量度。新思想几乎都是突破了旧有的法度律令才能产生,所以在刻板的官吏眼中,新思想就都成了应当铲除的异端。“以吏为师”的结果,势必走向扼杀一切新思想而使思想界同归沉寂。

  李斯梦以整肃他人的“尺子”,很快就量到了自己头上。他因得不到秦二世欢心,一切言谈也都成了应予铲除的异端。当他父子将被腰斩于咸阳的时候,才醒悟到牵着黄狗、擎着苍鹰出老家上蔡东门追逐狡兔的日子,已是再也不能的了——“以吏为师”呀!

  十

  今天的时代是需要继续解放思想的时代。众彩纷呈才是思想界繁荣的景象。只有思想的繁荣,才会有杰出的思想家和杰出的理论著作出现。思想的正误不宜匆促便下结论,不宜由官员断下结论,更不宜凭官阶大小分配决定对错的权力。思想只有在实践中,在论辩中,才能日益丰富、日益完善,日益趋近于真理。官吏对于思想发展的职责,应当定位在为活跃思想、繁荣学术创造适宜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条件,而不是充当裁决的判官。把思想的正误或不足,交由学术界讨论,交由实践检验,交由时间考验,恐怕是更聪明、更睿智的办法。

  (陈四益 稿件来源:书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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