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土地开发多年的“浦东地主”康慧军,或许没有想到自己有一天会倒在房子上。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康慧军因受贿590余万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妻子王孝琴也因受贿,获5年有期徒刑。
住房普查意外发现副区长炒房产
康慧军倒了,倒在了他最熟悉的房地产上。
从1993年出任浦东新区经贸局局长开始,他就与房地产商打交道,此后直至落马的14年间,从未与土地绝缘。
1998年,“奉旨下海”的康慧军出任陆家嘴集团一把手,主管“中国最金贵的地块”,也由此得了个“浦东地主”的戏称。2004年,康慧军升任浦东新区副区长(正厅级),所分管的金桥地区,因土地资源丰富,亦给他带来了“浦东新地主”的称号。
2007年六七月间,在上海纪委对局级以上公职人员住房情况进行的普查中,康慧军所居住的一套仁恒滨江园327平方米的大宅,以281万元的购买价格引起了纪委人员的注意。在上海,谁都知道濒临黄浦江的这个高档小区价格不菲,每平方米至少在3万元以上。经此一查,结果惊人,康慧军夫妇前后经手的房产多达24套,至案发时仍实际拥有14套。
翻开上海地图,如果在上面详尽标出康慧军夫妇名下拥有的14套房子,会发现它们散布在上海的浦东、长宁、普陀、静安等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10套房子分布在浦东,这正是康慧军经营多年的地盘。从5层楼高的破旧小区,到35层高的西式花园住宅;从只有30多平方米的一室户,到300多平方米的四室两厅;从濒临黄浦江的金贵地段,到比较偏远的高速路边,可谓四处分布。
“康氏夫妇主要以投资房产作为生财之道,尤其是妻子王孝琴,手里一有了钱就想买房子。”王孝琴的辩护律师周齐告诉记者。
房产商“工作失误”少收489万余元
判决书上认定的14套房子中,有3套房子的购买价格超过了200万元,虽然它们分布在3个不同的区,但寻找起来并不难,只需坐上2号地铁就可以一网打尽。
从2号线东昌路站出来,用不了10分钟就能抵达位于浦城路99弄的仁恒滨江园,2001年康家就搬到这里,没想到6年后也是这里的豪宅把康慧军拉下马。一位从事房产中介工作多年的人士向记者介绍,仁恒滨江园是新加坡仁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浦东开发较早的高档住宅小区,不仅地理位置优越,其质量在浦东新区也是数一数二的,“现在售价在每平方米3.5万元左右,大户型的租金不会低于每月3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1年1月,康慧军夫妇以119万元的总价购买了仁恒滨江园一期的一套房子,面积大约144平方米。2005年底,又看中了仁恒滨江园三期的样板房503室,面积327平方米。仁恒房产公司提出多套优惠方案均被康氏夫妇否决之后,最终达成了用旧房换新房的协议,差额面积180多平方米仍按照最先开盘时的单价8300元/平方米成交。为了掩人耳目,房产公司高层几经商议,终于想出了“工作失误”的理由,说法是康氏夫妇本来有过预订但却被工作人员遗漏了。
结果,也就是这个并不高明的“工作失误”为康氏夫妇省下了489万余元。在最后法院认定的590余万元受贿额中,仅此一项就占据了4/5的比例。
炒房获利
568万余元
乘2号线从东昌路出发,在南京西路下车,出站步行5分钟,就会来到康家另一处豪宅。小区的名字叫国际丽都城,地处南京西路黄金商业圈,周围都是当年的老上海独栋洋房,出门步行几分钟就是上海奢侈品牌最密集的恒隆广场、中信泰富等购物中心。位于16号楼的这套房子,周围被小桥流水环绕,闹中取静,被物业人员称作“静安区最好的小区住宅”,虽然只有170多平方米,月租金却在2万元以上。
继续乘2号线至娄山关路站,就到了康氏的第三套豪宅——虹桥华庭。位于古北路上的这个小区,在周围破旧的住宅映衬之下,显得更奢华,翠绿花木中间是一条条用鹅卵石铺成的小径。康氏拥有的4号楼那套房子已空置了一年多,小区的管理人员甚至都不知道它的主人已经锒铛入狱。
其他房产购价大多在八九十万元,在房产中介人士看来,“现在至少也得翻了两三番”。海上国际花园、陆家嘴花园、涵合园……一个个在业界几乎人人熟知的中高档楼盘,都有康氏夫妇的投资。
康氏夫妇的“炒房投资”不可谓不成功,如果算上此前经手过的另外10套房子,他们仅在房屋转手买卖的“投资”上就曾获利568万余元。判决书显示,从买入到卖出,最长的间隔时间也不超过3年,即可获利近百万元。而间隔最短的一次,2003年2月以朱某名义购入位于东方路的两套房产,同年5月和6月就转手卖出,获利41万余元。
康慧军夫妇在法庭接受审判
“答谢礼金”将副区长推向深渊
至案发时,康慧军夫妇所有全部财产为3499.6651万元,除去支出的357.2400万元,以及能够明确来源的2645.3578万元之外,仍有1211.5473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由此即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法院认定的受贿额中,除去房产差价外,其余百万元左右的受贿大多来自与其关系较为亲密的同学或下属,“虽然康慧军也知道拿钱不对,但很多时候看上去是一种出于感情交往的红包,从心理上也就暂时认可了这种模糊性比较强的贿赂”。
2004至2006年间,康慧军先后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浦东新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安排其原秘书何某先后担任陆家嘴集团下属浦东新区土地发展(控股)公司总经理助理、新大陆公司总经理等职,并为何某之妻提供帮助。2006年7月,何某以祝寿为名,将2万元港币直接送到康慧军的办公室。2007年9月,何某在得知康慧军即将出访台湾地区后,在康慧军办公室送给他一只装有3万元新台币的信封。
2002年,康慧军在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时,将集团名下御桥小区B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老同学徐某所在的房产公司。当时,按计划该地块原本由陆家嘴集团下属公司自行开发,但在康慧军的指示下,最终转让给了徐某,且为了避免招标转让程序,特意将转让合同日期倒签了4个月。此后,徐某夫妇先后送给王孝琴2万英镑,名义是让同在英国读书的康慧军之子照顾自己的儿子。
据知情人士透露,康被“双规”后,有纪委官员找他谈话,告诉他,“你幸亏没有索贿行为,要不然性质就严重多了”。但也就是这一笔笔看似并不惊人的“答谢礼金”,将康慧军推向了深渊。
(据《三联生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