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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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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振林二审认罪,当庭递交举报信
38名原告提出90万元赔偿,法院将择日宣判
  2月9日,熊振林因故意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熊振林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上午,湖北省高院在随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法庭上,熊振林表示认罪,仍然坚称自己精神抑郁希望做鉴定,并请求家人到北京求情,法院将择日宣判。此外,该案的民事部分也同时在随州曾都区法院开庭审理,38名原告共提出90万元的赔偿。

  熊振林在法庭上

  【现场】

  入庭看了母亲一眼

  昨日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宣布带熊振林到庭,几名法警押着熊振林进入被告席。

  在进门的那一刻,熊振林下意识地抬起头来,看到坐在旁听席上的母亲詹红英。或许是看到了头发花白的母亲看着自己,熊振林快速低下头去走向被告席。走入被告席后,熊振林一直低着头。

  【诉求】

  愿意在农场劳动一辈子

  熊振林在陈述自己的上诉理由时,首先对死者表示了哀悼,对他们的家属表示道歉。

  昨日庭审中,熊振林当庭向湖北省高院提交了一份《特别声明》,他自称还年轻,会烧电焊,会开拖拉机,可以在农场里劳动创造财富,并称在改造中灵魂可以得到鞭挞,会在劳改农场劳动一辈子。诚恳地乞求党和政府判他死缓,给他一条生路!如果认为罪行深重,不给生的机会,他也认罪,并愿意把有用的肝和肾捐给有需要的病人,作点贡献!

  随后,熊振林向审判长提出,他没有说过“多杀一个算一个”这句话,并认为这句话写在了一审判决书里不妥,希望二审法院予以纠正。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熊振林均表示认罪。

  【悔过】

  为女人酿大案,可悲

  陈述完上诉理由后,熊振林向法官和辩护律师递交了两份书面材料,一份是写给各级领导和受害者家属的悔过书,一份是写给法官的特别声明。在悔过书中,熊振林说自己为情所伤,由爱变成了恨;为情而死,为女人酿成了惊天大案,可悲,可叹!

  这份写给法官的特别声明中,熊振林主要是反映自己精神异常。在声明中,熊振林还提到了《新刑法条文释义》中醉酒分类中的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怀疑自己是病理性醉酒。

  【改口】

  想看完大海后就自杀

  昨日,熊振林接受检察人员发问时称,他当时之所以要逃到海南,主要是因为没看过大海,想去看看。

  熊振林否认了此前供述的打算再杀9人的说法,“我打算从海南回来以后就自杀。”熊振林极力否认此前的计划,并且对于一审判决中所认定的“多杀一个是一个”的说法,他当庭多次否认。

  【插曲】

  当庭递交举报信

  “我还要举报他人的犯罪行为。”念完悔过书和特别声明后,熊振林向审判长提出要求,并向法庭递交了一份举报信。

  当审判长要求他当庭念出来时,熊振林显得顾虑重重,“我要保守秘密”,就是不肯念。见状,法官只得让熊振林的辩护律师代为宣读。

  熊振林被关在看守所里时,和同关在一个监室里的3名在押犯聊天时,得知刘某曾盗窃过一辆小轿车,汤某曾强迫在校女学生卖淫坐收渔利,另一人曾盗窃了两辆摩托车。

  熊振林的代理律师刘贻荪告诉记者,熊振林反映的这些情况只是他听说的,至于是否属实,法庭表示将会将情况交由公安机关侦办。

  【交锋】

  精神问题依旧是焦点

  和一审一样,熊振林依旧拿自己精神抑郁说事。当检察人员询问熊振林为何杀人时,他将精神抑郁排在第一位,熊振林的辩护人也认为,熊振林明显反映出其精神不正常,希望法院为其做精神鉴定,并慎用死刑。

  而检察人员则指出,案发当天早晨,熊振林和被害人王万金和龙家富一起喝酒,根据鉴定,王万金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很高,显然不是平常喝酒而是有预谋的。作案前,熊振林准备充分步骤严密,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审判过程中,熊振林回答问题条理清晰思维正常。通过调查,熊振林家族没有精神病史。因此,熊振林提出精神鉴定没有证据支持。

  另外,熊振林提出自己的认罪态度好,希望在量刑上加以考虑。检察人员认为,熊振林的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不能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使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赔偿】

  38名原告提出90万赔偿

  昨日上午,就在熊振林杀人案刑事部分二审在随州中院开审的同时,该案的民事部分也同时在随州市曾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据悉,本案涉及到熊振林的共有10起民事案件,其中7起是受害人家属提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起是民间借贷纠纷,两起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总标的达90余万元,涉及到38名原告。

  【结果】

  法庭将择日宣判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昨日上午11时许,法庭宣布休庭。

  审判长认为,经法庭调查,熊振林作案前有充分准备和预谋,有较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归案后,熊振林认罪态度良好,对受害人表示了道歉。对熊振林提出要进行精神鉴定和量刑尺度问题,法庭已经记录在案。由于本案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将择日宣判。

  综合《长江商报》《三峡晚报》《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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