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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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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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八公示一监督”制度(试行)》通知近日发布
城市房屋拆迁现场必须设立公示牌
  近日无锡市政府发布《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八公示一监督”制度(试行)》通知,强调要规范拆迁行为,依法和谐拆迁,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该通知,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必须在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8项内容。这八项内容包括:

  1 拆迁许可文件

  包括房屋拆迁公告、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告住户书复印件;拆迁期限延长的,还应当公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延期拆迁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 拆迁程序

  拆迁补偿安置的工作流程;定销商品房安置的签约购买程序、市场评估货币补偿款的支付程序;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应公示其登记购买程序。

  3 政策依据和补偿标准

  被拆迁房屋所处的市场基准价、过渡费、搬家费和奖励费(包括奖励办法及对具体对象的奖励标准、额度和奖励的起迄时间)等的标准及相关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条款;行政裁决、行政强拆、司法执行的相关规定条款。

  4 补偿安置方式

  提供定销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供被拆迁人选择购买的,应当公示房源地点、交房时间、基准价格、选房办法(规则)、选房序号以及已选房情况等,及时更新、公布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编号。

  5 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

  包括受委托实施拆迁和评估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联系电话等;有区、街道(镇)协调推进工作组的,还应当公示工作组成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6 上岗人员

  包括本工程拆迁实施单位人员和评估人员、拆房人员的照片、上岗证(资格证)复印件以及相应的拆迁、评估、拆房工作纪律。

  7 估价初评结果

  包括房屋坐落、所有权人、建筑年代、合法面积以及初评结果;涉及营业用房、住改非的,还应当公示经营业主、经营面积、营业年限以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提供保障性住房安置的,还应公示被拆迁人预审购房资格情况。

  8 政策补助、补贴情况

  包括各市(县)、区在本行政区域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与拆迁相关的各项补助,凡是被拆迁人享受的,应当单列并由相关部门另行公示。

  其中估价初评结果、政策补助补贴情况两项内容可以在拆迁工程启动后公示,其余六项内容均应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正式发放告住户书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评估结果分户汇总表由评估机构和拆迁人负责提供资料,交由拆迁实施单位统一汇总后公示。

  此外通知还强调,未按照制度及时、全面公示或者在公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可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监察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查处。据了解,该制度适用于无锡市区范围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江阴、宜兴和集体土地也可参照执行。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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