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年10月14日
地点:蓉湖大桥
为盗窃镇流器,先后两次在无锡市蓉湖大桥桥面斜拉钢索处,用就地取得的砖头将安装在桥面上的聚光灯10台砸坏,并取走灯内的10只镇流器,被毁坏财物合计2万余元。日前,北塘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窃贼有期徒刑3年。
2008年10月14日凌晨,刘某走在蓉湖大桥桥面上,看到蓉湖大桥桥面中央用栏杆围起来的地方有很多大灯在地上,就动歪脑筋想偷里面的镇流器卖掉换钱。他就地捡起了一块砖头,从侧面把灯的塑料壳砸坏,把灯里面的镇流器拿出来。共砸坏了6个,捡了6个镇流器,放在红色塑料袋里以掩人耳目。正当他拎着塑料袋从蓉湖大桥的楼梯上下来时,却刚好被正在巡逻的保安发现,保安上前亮明身份并进行盘问,刘某慌乱之下将包一扔拔腿就跑。保安紧跟其后,一直追到蓉湖庄桥堍的树林里,最终将该男子抓获。随后,保安找到刘某扔掉的塑料袋,发现塑料袋里有6只镇流器。
接到惠山派出所通知,管理单位到蓉湖大桥上实地查看,发现大桥中间的照明射灯有10只被人砸坏,里面的镇流器全部被偷走,这10只照明射灯目前已经无法修复。据其交代,5天前,他也在蓉湖大桥桥面上用同样的方法砸坏了4个大灯,偷了里面的4个镇流器,已经以40元的价格全部卖给收旧货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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