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09年3月1日起,苏州市公积金中心对选择委托提取方式还贷的职工,其个人公积金账户规定留存额从现行的10个月调整为1个月。留存额按职工提取时最近的月缴存额确定。对选择现金提取方式的职工,仍执行原规定。
据介绍,目前公积金还贷提取有委托提取和现金提取两种方式,现金提取已执行了10多年,而委托提取还属于“新鲜事物”。委托提取是指,职工、委托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三方签署相关委托提取协议后,每月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相关银行划账的方式,将一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自动打入职工个人银行卡,以便其还款。为保证公积金的有效利用,两种提取方式都必须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保留10个月的公积金缴费额。
而此次调整之后,选择委托提取的职工只需在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留存一个月的公积金缴费,从而提高了职工的还贷能力。不仅如此,按照目前规定,采用现金提取法,职工一年只可以提取两次公积金,而采用委托提取方法则可每月提取一次,从而加快了住房公积金在使用环节的流转速度,减轻了职工的还款压力。
此次调整之所以仅限选择委托提取方式还贷的职工,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广“委托提取”方式。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委托提取”不仅能够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还能简化提取手续。“以前市民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常常需要排队,而委托提取直接从银行划账,不仅方便而且整个过程为封闭式,杜绝了造假的可能,更有利于保证公积金的安全有序运行。”
据悉,为便于职工提取调整前积累的余额,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统一提取、自动划款的方法进行。具体为:对3月1日前已选择委托提取方式还贷的,于2009年3月18日一次性自动提取规定留存额以上的余额。对3月1日后选择委托提取方式还贷的,在职工签订还贷委托协议的次月18日,一次性自动提取其规定留存额以上的余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由承办银行转入职工指定还贷银行卡中。
何寅平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