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新闻晨报》24日就有报道说,上海两名法律界人士指出,宣传部门组织网友进入看守所调查“躲猫猫”事件,违反了法律规定。
尽管组织网友调查案件有违法之嫌,尽管宣传部门与网友调查团成员都反复强调参与调查者都不是托,但对于此案来说,我认为这都不是大问题。因为无论这些情节是否存在,都无助于真相的明朗,毕竟,这些组成人员都不是专业的办案人员,包括组织者本身也不是。但连日来我们所接触的大量新闻,都把宣传部门当成了主持案件调查的主角,真正的司法机关,反倒显得低调了许多。这一点,或许才是调查进度缓慢的主要原因。
这就无怪乎,人们怀疑司法在事件中“躲猫猫”,无怪乎人们担心“躲猫猫”事件会变成“周老虎”事件。事实上在“周老虎”案件公审时,也曾出现过宣传部门的身影:庭审允许各界人士旁听,但法院称座位有限,欲旁听者必须由宣传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真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宣传部门又多了一项司法核查的工作。
“躲猫猫”一案,无论是司法调查,还是新闻发布,公安与检察都完全胜任且系职责所在。宣传部门不宜直接介入其中,这不仅是职责有冲突,更重要的是,此举会加深舆论的质疑。组织网友调查团的本意,是为了给外界一种“公开透明”的印象,但由于网友调查团不够专业,且调查过程中除了笔和纸,禁带包括相机在内的工具,才导致调查形同作秀,宣传部门一番心血弄巧成拙。
云南省若将“躲猫猫”调查过程视为危机公关也未尝不可,但让宣传部门在司法案件中担此重任,显然不是理想的选择。最合理的方法,莫过于让民意及立法机构介入,将这事儿交给人大代表监督调查,无疑要比宣传部门组织网友调查团靠谱。“躲猫猫”首先是一起司法案件,化解公众对司法的疑虑还须从司法部门本身着手,而不是靠危机公关的手段解决。司法诚信的确立首先要靠司法机关拿出过硬的证据,公正的决心,及公开透明的诚意。否则,再高明的危机公关手段,都解决不了问题。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