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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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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都是她们自愿拍的”
陈冠希加拿大出庭“艳照门”,首次亲口证实4名女星身份
  “艳照门”事件一年多后,香港艺人陈冠希首次在加拿大出庭,温哥华当地时间23日上午,陈冠希在层层保护下走入温哥华最高法院,面对媒体的追问表情严肃、一语不发。这是陈冠希自去年“艳照门”事件后,第一次以证人身份出庭。陈冠希强调,这些照片都是当事人自愿的,他从未打算将照片给照片之外的“第三者”看到,而且他还首次亲口证实了4名艳照中的女明星。

  出庭控告电脑工程师

  陈冠希当天穿着黑色西装出庭,他此次出庭是控告电脑工程师史可隽窃取他的“私人档案”。陈冠希表示,他在网上看到的不雅照片,文件名都与他计算机中的文件名相同,因此相信,计算机中的照片被人偷盗。香港警方也曾表示,网上流传的陈冠希与女星不雅照,系非法从陈冠希的计算机中拷贝而来。史可隽在中国香港面临三项非法侵盗他人计算机数据的控罪。在艳照门事发后,陈冠希宣布退出香港娱乐圈,来到加拿大,并拒绝回香港作证。为此,香港还特别派检察官到温哥华出庭听取证词。据悉,香港警方在取证后,将在4月6日回香港法院审理。

  透露四位女星资料

  陈冠希在法庭上表示,为了保护不雅照片中涉及的8名女艺人,不会回答任何与女星们隐私资料相关的问题。他说,这些女星已饱受伤害,因此他认为,凡与史可隽一案无关的资料,不宜透露。不过,在被告律师的质问下,法官要求陈冠希一定要作出回答,因此他首度亲口证实4名照片中的女子,按照律师和陈冠希在法庭内问答的顺序,分别是张柏芝、钟欣桐(阿娇)、陈文媛、颜颖思。

  拍艳照完全是自愿

  陈冠希在法庭上说,所有在互联网上流传的照片,40张是照片中的女子自行拍摄,其余的全部是他拍的,这些照片是在“没有强迫、经过两个成年人同意”的情况下拍摄的,是非常私人的,除了他和那些女子们,没有给第三者看过,也完全无意给其他人看。照片中的女主角们只看过自己的照片,没有看过其他女子的照片。

  以为回收站等于永久删除

  陈冠希说,他曾将他家中的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送给香港一家计算机行修理。他认为计算机行的人,一定偷盗了他计算机中的数据,侵犯了他的隐私。陈冠希表示,2006年夏天,计算机送修前,他将计算机中的影像全部清除,但却不知道仅将文件丢进垃圾筒后清空是不行的,有办法的电脑技术人员还是能找回被删除的文件。2006年12月,他在搬家之前打包时,发现其中一部手提电脑不见了,他承认,该电脑中曾经储存事件中的照片。

  曾亲自上网看艳照

  中国香港公诉检察官当天也询问陈冠希有关这些照片的问题,陈冠希表示,当他知道那些个人及私密的照片出现在网络上后,极为震惊。陈冠希回忆,2008年1月29日,他的友人告诉他,他与女星的床上不雅照出现在网络上。他听后极为震惊,为了求证,他马上上网去看了这些照片。

  陈冠希表示,自己是一个很重隐私的人。计算机工人趁着替他修理电脑的机会,私自下载他的私密照片在网络上散播,令他和至少八个香港女星的露骨照片曝光,至少有2500万人次看过这些照片。陈冠希说,计算机工程师的行为,简直形同预谋伤害。陈冠希还在法庭上表示,偷盗照片的人,一天发出一批照片,而不是一次全部发完,显然有周密的计划。快报记者 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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