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记者 都怡文 通讯员 徐敏 宗慧)最近,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税自行申报工作正在进行,而一些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合计超过12万的个人在纳税申报后,发现还需要交滞纳金,这是什么原因?
税务部门解释说,按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月计征,并于取得所得的次月七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例如纳税人在2008年10月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那么他应于2008年11月7日前选择其中一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补缴税款。对于没有按期进行纳税的,税务机关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产生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