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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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行撞倒老汉无良司机逃逸
· 人行道上 出现深坑
· 捡个车牌自己用 撞了人就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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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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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个车牌自己用 撞了人就逃
  快报讯(通讯员 陆公轩 记者 田雪亭)李某捡个车牌挂在自己车上,没想到酒后驾车时竟将一对夫妇撞倒在地。李某害怕承担责任弃车逃跑,经过一夜思想斗争,他还是走进了派出所,投案自首。

  2月20日晚7时许,六合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横梁镇山东村水泥路上两辆摩托车相撞,两人受伤,其中一女子伤势严重。

  经初步调查,事发现场一男一女伤者是夫妇,但肇事者却不见踪影。就在民警勘验现场时,医院传来消息,被撞伤的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奇怪的是,警方调阅肇事车苏A×××32车牌信息,发现该车车主是家住横梁的王某,但其摩托车是蓝色的,而不是现场遗弃的红色摩托车。民警连夜查证,在王某家中发现其摩托车只有前牌没有后牌。原来后牌照年前遗失,一直未补。

  就在民警全力侦查时,次日上午7时许,肇事车主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经查,肇事车主横梁人李某当日晚到亲戚家喝酒,骑车回家途中,与驾驶摩托车的张某夫妇相撞,张某夫妇随即摔倒,张妻呼吸急促。李某心中害怕,丢下摩托车,逃离现场。经过一夜的思想斗争,李某最终决定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交代,他的摩托车没有上牌,车牌是捡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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