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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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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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低保标准提高
  昨天从苏州市民政局获悉,为贯彻国家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指示精神,改善和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日前经苏州市政府批准,将提高有关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具体调整标准见附表)

  据悉,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所增加的资金渠道,苏州市属改制企业将按《关于苏州市属改制企事业单位60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生活补助费发放问题的会议纪要》执行,其他企业和单位由原渠道支付,其他社会保障对象的救助(补助)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据苏州市民政局低保处负责人介绍,此次提高低保标准将使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一致,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实现了城乡一致,即原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的老职工均统一提高到540元。同时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进一步明确。“原来是‘不低于农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因为统计上没有这个数据,无法衡量和操作。现在明确为‘城镇低保标准的140%’,集中与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全部执行一个标准。 ”

  目前苏州市城乡低保为37058户,共计78957人,低保边缘8000人,重残人员7000人。预计此次提高标准,政府救助资金将增加3500万元以上。何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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